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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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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07生效日期:1900-01-0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市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报批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统计设计管理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巡查工作。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审核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挂人口就业统计处牌子)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月度劳动力、人口变动、人口抽样、劳动工资与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普查处
  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普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
  (十三)第三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对地区和县域第三产业的总量数据详细分类;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及相关统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第三产业进行全面监测;研究、制定和实行第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统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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