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四)积极促进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在市委领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市直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园规划。 (四)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在十堰大中专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和方案,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审计经费使用情况: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七)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教师招聘录用和教师调配的审核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教师的继续教育。 (八)指导市直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核、审批;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指导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学历认定工作。 (十)研究拟订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并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四)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编制市直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机关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电子政务、教育宣传、信息、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市直学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资金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直属学校收费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统计;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下达直属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费项目预算、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它教育经费的分配计划;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家、省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负责拟订直属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十堰市各级教育奖励基金会及其他教育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参与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录取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负责直属初中、小学学生学籍及毕业证书审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全市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申报;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基础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学校建立的审核。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培训专业课教师;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拟订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