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部海域养殖物第四期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9] 189号 中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部海域养殖物第四期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南部海域养殖物第四期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实现南部海域功能优化、使用规范的整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市政府决定对南部海域养殖物在前三期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进行第四期清理整治,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为大连市中山区三山岛周边海域海面的全部养殖物。 二、清理工作时限 清理范围内的养殖物,在2010年3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三、清理责任分工 在市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统一领导下,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责任分工。由市海洋渔业局协助中山区政府对三山岛周围海面养殖物进行清理整治。 四、清理补偿资金测算及安排 此次海面养殖物清理继续按照《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6〕85号文件印发)所确定的清理补偿办法和标准执行。实际养殖面积由市海洋渔业局核定,中山区政府配合做好养殖面积核定工作,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中山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同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认真做好辖区内海上养殖物清理整治、转产转业、人员安置等工作。 (二)密切部门沟通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全力配合。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保证清理工作按计划实施;审计部门要严格把关,全程跟踪审计;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对清理后海域的监督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海洋渔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公安局、大连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中山区政府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清理后海域的监督管理。要组织涉海执法队伍,及时掌握海上动态,坚决制止一切违法用海行为。 附件: 市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万才 代市长 副组长:孙广田 副市长 成 员:周 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维洲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从琪 市监察局局长 宁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毛岩亮 市财政局局长 于德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谭积斌 市建委主任 王 君 市规划局局长 刘锡财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白日玲 市审计局局长 董 伟 市环保局局长 葛延珉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宋 诚 市信访局局长 才 力 市港口口岸局局长 易 军 市旅游局局长 韩世民 大连海事局局长 江亲瑜 中山区代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联系电话: 82638376、82807057),周洲兼办公室主任,刘锡财、江亲瑜兼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