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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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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25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25生效日期:1900-01-01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洛阳市粮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粮食局。洛阳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 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定市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内设8个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各科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督查、安全保密、编志、目标管理、提案办理、对外宣传、新闻报道、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使用和接待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有关粮食行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资料搜集;参与起草粮食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核查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等工作。

(三)人事科

承担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局属企业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属单位的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四)财务科

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法人代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相关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属各企业财务指标测定、检查与考核工作。

(五)储运科

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储备粮油流转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粮和商品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制定市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粮用化学药剂的管理;承担粮油交通战备和防汛等有关工作。

(六)行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粮食系统粮油加工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七)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八)调控科

组织实施《河南省粮油统计制度》,做好粮油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建、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宣传教育、包村扶贫、联系社区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宣传教育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科2名)。

五、审办事项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1.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粮食收购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一式三份;②资金证明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仓房平面图复印件或仓房租赁协议一份,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各两份。(2)办理程序:受理后审核并实地勘察,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3.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办事项

(一)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监管

1.设定依据: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权限的协调批示意见。

2.管理职责: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市粮食局和市国资委共同监管,市国资委以国资监管为主,通过市粮食局行使具体监管职责;市粮食局负责行业管理。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1)市粮食局:负责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为市国资委提供国有资产信息,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主要责任;(2)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国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连带责任。

(二)联合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粮食质量监管

1.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2.管理职责:(1)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主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2)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粮油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在合作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由主要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负连带责任。

七、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洛阳市粮食应急供给报告制度。

(1)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统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监测网络。

(2)市场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以上,市粮食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工作。

(3)市场应急供给的条件:①本市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②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40%;③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粮食市场应急供给采取的主要措施:①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经政府批准本市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讲话和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相关供给的办法。②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粮油货源。一是发挥市场定向网站和粮油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二是请求上级帮助调入成品粮或原粮货源;三是在购进和调入粮食不能保证本市供应时,动用市、县级储备粮。③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④增加本市销售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⑤加强对应急供给的组织领导。

2.洛阳市储备粮管理制度。

(1)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洛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2)坚持粮情检查,确保储备粮油帐实相符,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即帐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帐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3)按照储备粮储存的年限和品种要求,对储备粮进行分批分期轮换,保证储存的粮食达到国标中级以上,食油达到国标二级以上标准。

(4)与财政、农发行等单位协调配合,及时、足额拨付储备粮所需贷款利息、承储费用,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出现动用储备粮的情况时,提出方案,报请政府批准。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

(6)对承储储备粮的单位加强管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3.洛阳市粮食流通监管检查报告制度。

(1)市粮食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是市级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级和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如实反映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得不作为。

(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适当。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粮食局指定管辖。

(4)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范围:①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②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③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④行政处罚行为是否适用法律、法规、规章;⑤执法文书是否规范;⑥行政许可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⑦对行政执法中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⑧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⑨有关执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⑩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5)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①实行执法工作报告制度。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初10日内将上季度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粮食局。②实行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市粮食局对本级和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年底对各县(市、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评。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重点调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作出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③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撤消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的重大行政处罚,要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粮食局备案。④调阅执法记录、处罚案卷和其他有关文书。⑤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查考核。⑥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6)对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科室的违法行政行为,同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提出改正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改正。

(7)市粮食局在执法监督中发现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向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纠正。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市粮食局。

(8)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粮食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机关信访工作制度;3.机关廉政建设工作制度;4.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八、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保证粮食收购和粮食储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粮食工作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2.确保完成省定年度购销指导性计划,正常年景下,超额完成30%以上。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

4.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行政复议率低于3%。

5.积极开展粮油订单收购工作,确保订单收购率逐年提高,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

6.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确保我市军粮供应工作在全省“规范化管理”和“争先创优”活动中名列前3名。

7.做好市级储备粮油和代储的中央、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 “一符三专四落实”达到100%。

8.做好优质服务和自身建设工作,力争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达到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粮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安排、布置和落实,定期研究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提高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发展我市粮食经济,创造良好的党风政风环境。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局机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建立完善安全措施,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盗、防火、防传染性疾病、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保密及预防其他安全事故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建立依法管粮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企业和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局领导班子对法律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上级关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对粮食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充分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把条例内容落到工作实处,及时调查、处理好每一起上访,杜绝敷衍了事等不负责任现象,真正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机关信访工作制度》办理信访事项,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处理,保证上访件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5.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创新和丰富机关文化,尽快达到市级文明单位要求,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粮食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粮食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6.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它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运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

8.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建设责任文化,拒绝拖延,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九、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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