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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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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焦政办〔2010〕79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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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5-14生效日期:1900-01-01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0〕79号


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区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焦作市城区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1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按照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及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09〕118号)精神,在全市集中开展违法用地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为主要内容,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抓手,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处理好已经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还要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真正做到标本兼治,通过专项治理,实现土地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建设项目;
(二)出让土地非法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
(四)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用途的建设项目;
(五)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开发经营建设的项目。
三、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7日—19日)。
召开由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相关部门、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区各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的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各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违法用地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焦政办〔2009〕118号)规定的范围开展自查,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的,组织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市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处理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市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上报材料的汇总工作,同时研究提出每个违法用地建设项目的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研究。
(四)查处落实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处理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为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各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不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违法用地项目的查处工作。市政府将处罚所得的80%补助给违法用地建设项目辖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切实推进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城区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熟悉政策和业务办理程序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组织开展本辖区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宣传专项治理若干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制工作简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同时要指导各城区政府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还要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搞好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城区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四)明确责任,严肃追究。
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单位及人员,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政办〔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监察部15号令及相关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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