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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市政府部门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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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陇政办发〔2010〕109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陇南市政府部门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陇南市政府部门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陇南市政府部门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部门人事调配工作,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现就市政府部门人员调配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调配原则

1、坚持政策性调配原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原则上实行“凡进必考”,符合政策性调配要求,确需通过调配解决的,方可按规定调配。

2、坚持计划内调配原则。坚持用人单位申报用人计划,在省上下达的计划内调配,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进人。

3、坚持编制内调配原则。坚持严格执行编制政策的原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调配,不得超编制进人。

4、坚持行业与专业对口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个人专业特长与调入职位相宜的原则,着重在市内业务对口单位之间调动。其中,已登记公务员的可以在政府机关流动,也可以调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人员,只能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事业单位人员只能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除特殊工种用人外,严格禁止企业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调配。

5、坚持改善人员结构原则。通过调配达到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技术力量,注重解决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骨干力量不足等问题。

6、坚持组织调配原则。各单位缺编增人,必须由调入单位提交增人报告,由人社局按规定进行选拔调配;如遇特殊情况急需借调人员,须提交正式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借调,不得自作主张先借后调。

二、调配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市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人员调配的审查与调配工作。主要包括:

1、科员、办事员调入市政府机关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

2、职员、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市政府事业单位的;

3、工勤人员调入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

4、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员、办事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调往市外的。

三、调配条件

人员调配必须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保证人员合理分布和优化配置。符合调配条件的人员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坚持就下不就上的原则;聘用制人员只能在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调配。事业单位之间或企业之间,符合调配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批准调配。调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补充空缺岗位急需人员;

2、特殊岗位、特殊工种需要调配的;

3、引进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骨干急需人才;

4、解决夫妻分居,一般掌握在三十岁以上、分居五年以上;

5、照顾父母或家庭困难,本人系独生子女或多子女身边无一工作子女,父母年老体弱,确有特殊困难的;

6、撤并单位、新组建单位和扩编单位用人调配的,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都要通过公开招考或公开选调补充人员;

7、工勤人员调配的,只允许向特殊岗位调配,并要严格执行岗位需求与比例控制的有关规定。岗位需求,包括驾驶员、锅炉工等特殊岗位,其它岗位不得调入工勤人员;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编制总数的15%,管理型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型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后勤服务型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不得超比例调配;

8、省市交流干部配偶或子女调动的,按身边无一照顾者原则,不受夫妻分居时限限制,视情况审查办理;

9、因统战、落实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配的人员。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调动:

(1)见习期未满的;

(2)经相关组织考察认定不合格或因特殊原因不宜调动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被辞退或受开除处分的;

(6)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调配程序

1、调入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增人报告,说明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及拟调岗位、专业等基本条件和调配事由。并通过组织申报、传递、承办,不得交由当事人办理。市人社局人事调配相关科室不受理当事人报送的各种函件、表册。

2、市人社局对增人报告整理汇总后,向市编委办书面征求调人单位编制意见,市编委办审核后加注明确的意见。

3、市人社局将初审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审查。

4、市人社局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审查。审查无异后填报《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编制部门、调出单位审查盖章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核。

5、市人社局将审核意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呈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并在《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上签字。

6、市人社局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意见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7、调动人员审批,一般按季度办理。确因工作需要,从省外、国外引进高层人才,或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办理的,经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特事特办。

8、公开招考或公开选调程序为:(1)用人单位提出专题报告;(2)人社局整理并汇报市政府同意;(3)政府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考的招考计划报省公务员局审查批准;(4)发布公开招考或公开选调公告;(5)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6)择优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材料:

凡调入人员须报送以下材料:

(1)商调函件;

(2)调入单位增人报告;

(3)调动审批表(审批表种类按调动类别分别处理);

(4)增人计划卡;

(5)编制卡;

(6)调动通知;

(7)个人档案(个人档案不得由调动者本人携带,须由组织转递)。个人档案中年龄、学籍、身份、工资、工作履历证明等,必须合法、完整、准确。其中,对所涉及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有改动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凡有出入,无法证明其内容真实性的,视为无效,并将档案退回原管档单位调查确认,出具相关核查说明与结论后(认可最早记录),再予接收。

六、纪律要求

1、严肃保密纪律。人事调配工作必须坚持保密性原则,未经组织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露人事档案内容和组织没有决定或虽已决定但尚未正式公布的事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做到调配政策和条件公开,办理程序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纪检监察和群众的监督。在办理调配工作时,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的决定。凡调配、交流的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行政关系和工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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