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298号)的部署要求,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领域发展、布局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是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到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充分反映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要求。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国家、自治区对河池发展的新支持和新要求,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 (三)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四)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自主创新、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开放合作、体制改革、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要加强该领域发展环境和基本趋势分析,明确“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 (五)突出重大项目支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全市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本领域“十二五”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明确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储备完善规划项目库。没有进入专项规划盘子和不符合专项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审批、不核准。 (六)突出规划衔接协调,按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的要求,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形成规划整体合力。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论证、衔接、审核和报批工作。 (一)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 (二)各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 确定。 (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初稿后,由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与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专项规划经论证、衔接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任务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确定28个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并明确牵头单位。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经委牵头); 2.河池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水利局牵头); 3.河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河池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统计局牵头); 5.河池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旅游局牵头); 6.河池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 7.河池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牵头); 8.河池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水利局牵头); 9.河池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 10.河池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市农业局牵头); 11.河池市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十二五”规划(市科技局牵头); 12.河池市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 13.河池市化工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4.河池市深化开放合作“十二五”规划(市招商局、商务局 牵头): 15.河池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经委牵头); 16.河池市节能“十二五”规划(市经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17.河池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市环保局、林业局牵头): 18.河池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9.河池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卫生局牵头); 20.河池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市财政局牵头); 21.河池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教育局牵头); 22.河池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体育局牵头); 23.河池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24.河池市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市公安局、司法局 牵头); 25.河池市人力资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6.河池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委牵头); 27.河池市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市扶贫办牵头); 28.河池市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十二五”规划(市金融办牵头)。 除上述重点专项规划外,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围绕“十二五”本领域和行业的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编制、论证、衔接、审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按照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同步的要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一)2010年4月,落实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二)2010年5月,编制规划工作方案,拟定规划大纲; (三)2010年6月至8月,开展规划调研; (四)2010年9月至10月,完成规划初稿; (五)2010年11月至l2月,进行规划论证、完善; (六)2011年1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衔接; (七)2011年2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完成所有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组建规划研究起草小组,选配业务骨干,充实规划队伍,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衔接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联系沟通,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汇报沟通。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做好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我市更多内容、更多项目纳入自治区“十二五”专项规划盘子。 (五)创新编制方式。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发扬民主,畅通互动渠道,广纳群众意见,广泛凝聚智慧,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规划编制宣传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