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八日 河池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加强我市交通安全参与者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小组总体工作部署,从2010年初至2012年底,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推动“八个平安”深入创建,实现“九个和谐”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使守法文明出行意识形成风尚,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幅度减少,所有群体中都有文明标兵、交通义务宣传员,并通过典型带动全市所有公民自觉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实现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克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岳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荣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覃 赫 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文德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明放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乃明 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蒙有评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罗华顺 市农机局副局长 言经武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 哲 共青团河池市委副书记 韦菊艳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周岳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荣来、覃赫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策划具体活动,收集整理活动材料,督导检查各级各单位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四、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围绕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提出的“四个六”主题开展活动:即“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二)活动形式 以八个重点群体为切入点,大力配合自治区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万驾驶人”、“百万居民”、“百万学生”、“百万职工”、“百万青年”、“百万妇女”、“百万农民”、“百万网民”文明交通出行宣传员行动,我市成立“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1.“百万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文明办、安监局配合。 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着力培育安全文明驾驶的汽车交通文化。强化驾驶人运输安全和礼让意识。实现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逐步下降,知法、守法率大幅提高。 措施:注重交通安全知识和方法教育,针对不同的驾驶群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营运驾驶人的职业素质教育,弘扬礼让行人、遵章守规的职业道德,灌输交通安全“零伤亡”的安全新理念,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公安机关要加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文明行车大讨论、播发公益广告、刊登安全行车常识、曝光不文明行车行为等方法,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组织开展换位体验、走访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庭、评选驾驶人文明行车标兵等活动,促使驾驶人加深对文明行车自觉性的认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同时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 2.“百万居民”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文明办、公安局配合。 目标:通过开展“百万居民”文明交通行动,在社区居民中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维法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交通文明社区,自觉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营造浓厚的文明出行社区文化。 措施:一是将交通安全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开展社区活动、组织知识竞赛等载体,扩大交通法规的知晓面与覆盖率。特别要针对社区居民较为关心的交通问题开展重点宣传。二是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组成社会志愿者,扩大宣传队伍,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和劝导活动。三是深入研究影响交通安全出行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提供法律意见。 3.“百万学生”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文明办、公安局配合。 目标:通过开展“百万学生”文明交通行动,使广大中小学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率大幅降低,涉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减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学生人数下降。 措施:一是通过交通安全讲座、知识竞赛、板报比赛等形式大力推动交通安全进课堂,使广大学生知晓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自觉守法出行。二是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三是以小手拉大手,通过学生影响家庭,以倡议书等形式劝导家长做好学生示范,文明礼让,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四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秩序的整治工作。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加强对学校组织校外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为广大学生文明出行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4.“百万职工”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市总工会牵头,市文明办、公安局配合。 目标:提高工矿商贸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措施: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加深广大职工对文明交通出行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积极地参与活动。二是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通过选树典型,先进引领,以点带面地发动全体职工持久开展活动。三是选取广大职工中较为常见的交通陋习以及交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形成以文明交通为荣、不文明交通为耻的舆论氛围。 5.“百万青年”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共青团河池市委牵头,市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配合。 目标:通过开展“百万青年”文明交通行动,促使广大青年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学生成为文明交通出行的中坚力量和表率队伍,推动形成文明交通风尚,自觉摒弃交通陋习。青年驾驶人交通肇事率下降,肇事死亡率下降。 措施:一是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文明出行日”、“排队日”、“让座日”等活动载体,强化广大青年文明出行意识,养成遵章守纪、文明礼让的好习惯。二是开展大学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大中专院校青年团员和社区青年组成青年志愿者宣传服务队,在社区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社区联手共建交通文明。三是开展“展当代青年风采,做文明标兵”主题活动。结合选树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广大青年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积极争当“文明标兵”。 6.“百万妇女”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市妇联牵头,市文明办、公安局配合。 目标:通过开展“百万妇女”文明出行交通行动,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培养文明出行、守序在先的行为习惯,实现文明交通和家庭平安和谐教育的结合与升华。女性驾驶人交通肇事减少,肇事死亡人数下降。 措施:一是组织开展 “文明交通,平安叮咛” 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倡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为自己的亲人、朋友、同事送上温馨的平安叮咛与祝福,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组织开展百万妇女学交规活动。结合自治区妇联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活动,将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讲座及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组织开展家庭文化主题活动。组织各级妇联开展“百万妇女学交规文明行”的家庭文化主题活动。通过家庭小品、家庭朗诵、家庭才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参加“学交规,文明行”的宣传教育实践。四是推选树立女性文明出行标兵驾驶人和文明出行模范家庭,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扩大文明交通的社会影响力。 7.“百万农民”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市农机局牵头,市文明办、公安局配合。 目标:通过加大对农村居民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在农民中形成平安出行、拒绝违法的文明交通理念。农村出行者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报废车、非客运车,农村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现象大大减少。农机伤亡交通事故减少,死亡人数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措施:一是在全市开展“五个一”工程,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即每年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一次农机送法下乡活动、开展一次农民工返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农机文化乡村行活动、开展一次电影宣传月活动。二是积极参加平安农机十百千万创建活动,推出我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区)、乡(镇)、村、示范户,通过典型带动,营造广大农村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三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不文明行车交通行为,结合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引导广大农民自觉摒弃交通安全陋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8.“百万网民”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牵头 目标:通过发动广大网民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关注身边的交通安全问题,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在我市知名网站上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网民受到交通安全教育。 措施:在我市知名网站上开设“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专栏,并以论坛和博客为平台,组织知名博主和论坛高手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以新闻、评论、图片为载体,发动广大网民关注身边的交通安全问题,发挥网络舆论的强力优势,聚焦追踪维护交通安全的文明使者和文明交通的典型人物,以及文明交通涉及的各种话题,进行策划宣传,打造文明交通的网络红人,以此推动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营造和谐广西新气象。 五、实施步骤 (一)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金城江、宜州、南丹、都安、西南出海通道河池段作为我市的试点城市和道路要精心策划,率先打响,争取推出在全区有影响的“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要率先发挥文明交通示范作用。 (二)2011年,活动深入开展阶段。全市文明交通行动全面开展,重点要在农村地区取得突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八个百万”活动深入推进,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倡导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三)2012年,活动巩固阶段。重点在机制范畴取得突破。认真总结前两年活动成功经验,形成长效规范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 六、工作措施 (一) 广泛开展“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宣教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1.结合“八个百万”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宣教。各县(市、区)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行动为载体,各地宣传部、文明办、公安,交通、农机、司法、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扎实开展“八个百万”文明交通行动。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将“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六大交通陋习”以及“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配以文字、图片或生动的案例,编印成宣传册和音像宣传品在人群中广泛播发,使广大公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 2.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宣教力度。各相关单位要会同交通部门,深入辖区公路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和大型企业,以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宣教对象,号召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主动礼让,不争道抢行。同时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驾驶员联合会等团体和组织的宣传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 3.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组织由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组成的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走上街头宣传文明交通,在路口、人行过街横道开展交通劝导,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志愿者交通劝导活动,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 4.强化媒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力军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制作刊播文明公益广告、开设文明行车专栏,文明交通专题片联播,组织记者上路进行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邀请广大市民参与文明行车大讨论,献计献策等形式,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监督力度广泛宣传文明行车常识和基本要求。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文明出行公益广告片,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立一批大型文明交通宣传牌,在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身上张贴文明出行公益广告,在街道社区设置文明交通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颖的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5.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经“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年的第一个月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月,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主题宣传日。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选择繁华的广场或重点路段设立中心会场大张旗鼓的开展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系列文明倡导活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开展邀请党政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组织游行、签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造宣传声势,扩大影响力。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经验做法,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 (二)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1.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工作要求,以贯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行业标准和《公路交通管理分类评价标准》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信号设置排查和规范通行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等方式,协调有关部门了解掌握辖区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统计造册,建立文字、图片和技术数据等资料,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要及时予以完善;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2.建设和完善城市路网功能,以人为本,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一是要根据本地交通出行的特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部门,以建设城市快速路网,打通断头路,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坚决取缔违章占道为重点,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二是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要求,加大力度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在非灯控路口人行横道设置明显的减速让行等警示标志,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带等设施,有条件的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积极发挥交通设施监督管理员作用,加强对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清晰、合理。 3.加大对公路基本安全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投入。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公路主管部门,围绕以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为重点,加大对公路基本安全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使之更科学、更人性化,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以宣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落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切实履行对责任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通报以及责任追究。 2.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开设“文明交通行动”热线(专栏),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报导、评析、批评、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做出周密部署。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制定对策,总结工作,组织检查督导,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群体的系统社会工程。各县(市、区)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扎实开展“八个百万”等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方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各联系点开展工作,要主动与相应厅局联系,主动配合,主动帮助,主动服务。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在当前开展交通“文明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交通标兵”等先进典型,争取在年底前召开1—2个专项现场会,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开展。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为保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达到预期目标,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日常考核,加强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五)加强反馈,及时上报。 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及时上报行动办公室,并注意做好经验总结和影像资料保存。请各县(市、区)将本地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方案于7月15日之前上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上年度文明交通计划”活动总结。联系人:韦忠义(市交警支队交通安全宣传科科长),联系电话:2282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