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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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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阿府办发〔2010〕50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14生效日期:1900-01-01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阿府办发〔2010〕5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场会精神,切实有效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保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进一步落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夯实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形成疏堵结合、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现就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对于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全面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全州农村道路交通条件得到了大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里程数、机动车数、机动车驾驶人数急剧增长,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在农村大量使用,群众出行难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由于受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偏低,基础设施差,安全防护设施欠缺,农村非法客运问题突出、安全性能较差、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着力破解乡村道和高半山机耕道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财政、监察、教育、总工会、运管、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落实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各项交管业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由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交管办主任,并确定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派出所要确定一名副所长或者民警兼任交管办副主任,各通公路行政村要确定1—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各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开展工作,将有威望、有影响的“三老”人员(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聘任为义务监督员和劝导员,协助乡(镇)、村开展工作。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补助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事权”的原则,纳入各县财政预算。要鼓励引导广大个体车主和从业驾驶员等成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协会”,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动员运输企业、驾校参加协会并成立会员单位。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乡(镇)主管、交管办主抓、派出所协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县、乡(镇)两级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管处置得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委托监管、协助执法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部分管理权委托“交管办”;要制定出“交管办”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办法,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奖惩办法。三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领导带班工作制度,确定一名领导每周不少于三天带领交管办工作人员,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由公安、交通、安监、公路、农机、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三)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要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详细掌握所有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载客现象。针对农村道路特点,找准重点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要时段,认真落实“一对一”的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努力形成严管重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三、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各县要按照农村道路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乡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形防护栏或警示礅(墙),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装置。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路段,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必须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并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

  四、加快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度和覆盖面

  (一)大力扶持农村客运事业发展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发展乡村客运,开通农村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引导农村客运进行公司化改造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和道路状况,灵活农村客运组织方式,调优运力结构。要积极开行农村客运班车,不断提高客运车辆的实载率,逐步扩大农村客运覆盖面。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按照“投资多元化、产权一体化、管理公司化、经营集约化”思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和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矛盾,提高经营效益,降低安全风险。

  (三)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要求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适用性车辆从事农村客运。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等车辆从事农村客运。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道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有效监管,明确工作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协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本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行车辆、驾驶人员户籍化管理;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纠正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交通协管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安全及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活动,协助组织村民特别是车主和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民拒搭乘不安全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本乡(镇)“交管办”举报。

  乡、镇派出所: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协助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违法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配合交管办加强农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赔偿调解处理等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县、乡(镇)“交管办”的委托授权范围;做好县、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交管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组织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查处力度,积极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运营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等;指导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顿;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查相关单位对事故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牵头组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

  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努力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摩托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问责,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各新闻媒体: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出行信息、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人交通安全常识、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

  财政、城乡建设住房、质监、卫生、司法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夯实农村安全基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和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村委会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村社干部的作用,利用宣传栏、墙报标语等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交通安全文化下乡等文娱活动,寓教于乐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根基。

  (三)明确管理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各县、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运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营运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对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严格行政问责,逗硬考核奖惩

  各县要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对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1年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和1年内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乡(镇)政府,除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其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县政府述职,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州政府述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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