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5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各县、自治区参照《工作方案》相应开展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紧迫性和要求: 2008年8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会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的要求,组织修编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8月27日召开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议,对各市县修编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我市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2009年1月31日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现我市执行的《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规划》)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1月11日以桂政土[2000]5号文件批准实施的。该《规划》分析了桂林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式,提出了桂林市至201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基本方针,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利用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确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布局。《规划》实施近九年来,促进了社会与生态的良性发展,切实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同时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一是《规划》目标年(2010年)将至,原有的建设预留地即将用完,新建项目频繁的突破《规划》,有些甚至要占用基本农田,严重的影响了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用地;二是《规划》是在原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之前启动、合并之初修改后经批准实施的,规划目标、方向及布局未能充分的考虑和科学预测新桂林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指标分配还停留在原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分治之时的状态,其弊端日趋凸显;三是自治区党委对桂林市提出了“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部署,要求建设新区、疏解老城、组团发展、重点向西、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为产业发展拓宽空间,给经济发展提供依托,建设现代化的山水宜居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要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桂林发展战略部署,做大作强桂林,合理的用地安排是保障,现行的《规划》已不能适应这一战略要求,修编规划势在必行。因此,为了实现桂林市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必须加快规划修编工作,否则新区建设则无从做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于2003年就已经启动,开展了《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专题研究》、《桂林市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专题研究》、《桂林市土地需求量预测与供需趋势专题研究》等3个专题的研究。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2号)后,我市在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基础上,又做了6个专题的研究。截至目前,《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专题研究》、《桂林市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专题研究》、《桂林市土地需求量预测与供需趋势专题研究》、《桂林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专题研究》、《桂林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桂林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专题研究》、《桂林市土地利用战略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专题研究》、《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专题研究》、《桂林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专题研究》等9个方面专题研究已形成初稿,修编前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正式规划修编工作尚未全面启动。 从2007年开始,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展开,将为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详细可靠的基础数据和图件,为新一轮规划的目标确定、结构调整、项目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做好规划修编工作,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按照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计划及至2020年发展目标,结合我市的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开发西部,优化中部,提升东部,适度发展南北部” 的发展思路,以“向西发展、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县域经济的科学、跨越发展”为出发点,依法依规、科学严谨的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相统一原则。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规划控制指标和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地测算耕地保有量,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和县域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文化教育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2.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3.集约节约用地、环境优先的原则。 大力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提高,使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配置和全市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注重创新、体现特色原则。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编制经验,积极采用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注重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研究,在技术上、政策上和管理措施上应有所突破,不断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体现桂林市经济社会和土地资源特征,规划编制既注重桂林国际旅游名城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特色,又兼顾桂林市发展空间需求,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桂林市政府“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指示精神,明确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方向及重点。 6.协调衔接原则。 做好“四个衔接”,一是与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二是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协调衔接;三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及《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四是与各项课题的协调衔接。 7.科学合理布局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科学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合理布局,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公众参与原则。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使规划修编工作真正成为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规划修编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张晓武、市长助理沈学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年养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宾帅全为办公室主任,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经贸委、建规、环保、民政、统计、交通、公路、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规划修编的联络、协调以及资料提供等工作。(具体工作分解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常设桂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合署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对外挂“桂林市人民政府土地调查规划办公室”牌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可聘请或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一)组织市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修编工作;(二)负责筹备相关会议、开展业务培训,联系规划修编作业单位;(三)制定实施方案和编制经费预算;(四)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土地利用规划及修编工作;(五)组织评审、报审和验收工作;(六)负责组织承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七)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调整、项目规划审核。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级规划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从9月份开始启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编制工作,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确保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四、规划基期年、目标年、范围和规划目标 (一)规划基期年: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 (二)规划目标年: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其中2005年至2010年为近期规划,2011年-2020年为中期规划。 (三)规划工作范围:为本市行政管辖区域。 (四)规划目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并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建设用地,防止浪费土地;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使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修编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安排(2008年10月上旬—2008年10月中旬)。 组织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修编办公室,确定专家顾问队伍名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到有经验的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并进行业务培训,召开全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规划修编专业队伍后,进行编制规划修编大纲(2008年10月中旬—2008年11月中旬)。 (三)规划修编大纲论证和完善(2008年11月底以前)。 1.由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大纲》。 2.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大纲送审稿。 (四)由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将规划修编大纲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2008年12月中旬)。 (五)作业队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文本及专题初稿(2008年11月~12月底)。 (六)规划的论证与完善(2009年1月上旬~1月中旬)。 1.由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在《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和广播上发布规划正式成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正式成果的意见; 2.由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拟定有关部门及专家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规划正式成果论证会议。 最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正式成果送审稿。 (七)规划的上报审批(2008年1月下旬)。 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规划的报批工作,将规划正式成果送审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六、规划成果 按照规划大纲以及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应形成如下成果: (一)《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二)《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三)《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说明》; (四)专题报告; 1.桂林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2.桂林市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3.桂林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 4.桂林市人口规模与土地需求量预测研究; 5.桂林市耕地保护与对策研究; 6.桂林市土地利用开发整理潜力研究; 7.桂林市土地利用与旅游开发协调研究; 8.桂林市临桂新区高新技术区、苏桥工业区、雁山新区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研究; 9.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1.桂林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桂林市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图(2005年); 3.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4.桂林市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分区图(2006—2020年); 5.桂林市城镇体系规划图(2006—2020年); 6.桂林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7.桂林市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图(2006—2020年); 8.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规划图(2006—2020年); 9.桂林市主要生态用地布局规划图(2006—2020年); 10.桂林市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图(2006—2020年); 11.桂林市旅游用地规划图(2006—2020年)。 12.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图 13.桂林市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①桂林市市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②桂林市市区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总规修编。 (二)经费保障。修编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必须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以保障按时完成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单位本着节俭的原则,做好总规修编的工作。 (三)承担规划编制单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应本着尊重科学、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原则,尽快确定正式规划编制单位,努力争创优秀工程。 (四)工作责任。规划修编工作责任实行追究制,各县 (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好规划修编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力度,真抓实干,抓出实效;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加强督查,及时将工作情况利用舆论平台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以促进工作的整体平衡发展。 附件: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职能部门专项工作内容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