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喀什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材产品需求大幅增加。为确保投入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建材产品质量合格,切实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委、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喀什地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喀什地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材市场质量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生产、销售、使用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我区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区建材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建材产品质量;进一步增强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防范假冒伪劣建材进入建设工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全区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整治烧结普通砖、建筑用钢材、水泥、砂石料、建筑门窗、人造板、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建材产品;对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未经实验室资质认证并授权,违规出具检测数据的建材产品检测机构。重点整顿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2、重点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高效互动的监管机制。既要根据产品监管链各个环节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分段管理,形成合力,又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打扶结合的有效机制。 3、重点建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格建材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 三、职责分工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目标和整治方案,做好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牵头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建材生产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工程和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以及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大质量抽查和检测力度,严格执行整改、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各项处理措施。对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的建材产品不收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要责令生产企业限期召回,已使用在建筑工程上的要立即予以拆换,并严格依法处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对建筑工地建筑原材料的采购、进货验收工作进行监管,对各建筑工地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及劣质建筑材料的问题,责令建设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建立并落实建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报检制度,形成建材产品从生产到建筑工地使用等环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机制。 2、发改委、经贸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关停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钢、小水泥等建材企业,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要对各县市、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3、工商部门要立足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家庭装饰材料、涂料、水泥等重点市场的监管,严查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无照无证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把好流通领域销售建材商品质量关。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建筑原材料的采购、进货验收工作的监管。要监督工程监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把好进入工地建筑材料的质量关。对各建筑工地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及劣质建筑材料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责令建设施工单位限期改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杜绝不合格及伪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建筑工地,从建筑工地使用环节严把建材产品质量关。 5、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及时依法处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6、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电力设施及电力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中采购和使用劣质电线电缆、配电箱等存在安全隐患电力设备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对生产假冒伪劣建材违法企业实施断电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建材违法企业或“窝点”采取停、断电措施的力度。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的高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尽快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认真调查,详细摸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负责监管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建材生产、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质量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建材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重视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 3、严格执法,重拳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抽查和质量检测,防止假冒伪劣建材出厂、进入流通领域和用于建筑工程。对纳入整治的重点建材产品,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检验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完善监管,健全链条。生产、销售和使用上述重点产品的企业,必须就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进货、生产加工、检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建立完整的记录台帐,产品必须按照法律和标准规定加贴标识,并附有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等文件,保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重要建材产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进入施工工地。 5、扶优扶强,以质取胜。努力培育本地新疆名牌、驰名商标、环保产品和优质工程。努力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扩大我区建材企业在整个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的作用,深入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建材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将区域性质量问题转变为区域性经济优势,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6、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处理等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予以发布,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热线作用,鼓励举报投诉,动员舆论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依法行政,又要着力建设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建材市场监管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工作的整体监管效能,避免出现监管死角和漏洞。 2、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坚决纠正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罚过放行的现象。开展监督抽查时,样品的抽取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3、完善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重点生产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向当地政府报告。 联系人:胡春林 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科科长 电 话:0998-6462818,1357905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