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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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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铜署发〔2009〕14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30生效日期:1900-01-01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作的意见

铜署发〔2009〕1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全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铜仁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区地处武陵山脉,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农村小学点多面广、分布不均。全区现有1535所小学和622个教学点,平均每个乡(镇)13所小学和教学点,校均学生220人。由于投入分散、师资分散,长期以来,农村小学办学条件得不到根本改善,教师队伍难以稳定,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提升缓慢。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可以有效解决农村贫困孩子、居住分散的孩子和留守孩子的“上学难”问题,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减少农村学生辍学率,巩固“两基”成果;可以通过撤并部分校点,集中人、财、物等资源,重点投入,优化配置,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师资队伍,缩小城乡差别,推进教育公平;可以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优化教育环境,促进农村小学教育的发展,进而带动初中、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我区人口素质,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的基本要求
  (一)统一规划,分批建设。各县(市、特区)要坚持政府统筹,部门配合,按照科学论证、一步规划、因地制宜、分批建设的原则,制定好农村寄宿制小学规划建设方案。规划设置农村寄宿制小学,原则上要达到覆盖1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500—1000人,容纳50%左右在校生寄宿的总体要求。
  (二)坚持标准,满足需要。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必须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满足师生教学、生活、运动等各种需要,确保安全、实用、耐用、够用,体现民族特色。
  (三)先易后难,示范推进。各县(市、特区)要选择条件较好的中心完小进行试点;要在试点中总结寄宿制小学的建设经验和管理经验,抓好示范校;要坚持典型引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四)加强宣传,耐心引导。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必须要撤并一批小学和教学点,将会改变当地学生传统的上学习惯。对此,当地群众将可能出现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耐心说服,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农村寄宿制小学对发展农村教育的积极意义。
  (五)建管并重,发挥效益。农村寄宿制小学要坚持建管并重,规划一所、建成一所、完善一所;要加强寄宿制小学的管理,发挥寄宿制小学的效益,让家长放心、教师安心,让寄宿制学校成为学生的学园、乐园。
  三、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的目标任务
  在2015年前,全区要建成农村寄宿制小学400所以上,基本消除农村教学点,实现平均每个乡(镇)2—3所寄宿制小学,每所寄宿制小学在校生500—1000人的目标,建成的寄宿制小学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均达到国家颁布的标准。2009年在全区建成50所农村寄宿制小学。
  四、农村寄宿制小学的建设内容
  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内容包括:按标准配置的校园面积应征用的土地;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及餐厅;教师办公用房及教师住宿周转房;厕所、运动场、劳动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生活设备等等。
  五、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县、乡三级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专人办公。
  地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农村寄宿制小学的统筹规划,指导各县(市、特区)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审批各县(市、特区)申报的农村寄宿制小学项目,督促、检查、考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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