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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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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9〕24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0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2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伊犁是地震多发区,地震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地震预测的有效手段,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体系建设是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26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工作,牢固树立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地震队伍建设。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州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2008〕100号)已经明确县市地震工作职责由县市地震局承担,没有单独设置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市,地震工作机构设在科技局,与科技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还没有挂牌的县市要尽快挂牌,已挂牌没有专人负责的县市,要增配1名领导和2-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地震工作,履行本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乡镇一级防震减灾助理员职责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没有设置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的,由科技助理员承担。各县市要抓紧落实好这项工作。
三、州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对承担“三网一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州直各县市已建宏观观测哨(点)100个(各县市已建观测哨点数附后),其补贴经费由各县市财政承担,从2009年起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宏观观测哨(点)补贴标准按新政办发〔2008〕226号文件规定的每月200元工作经费计算。各县市要结合宏观观测哨(点)的运行,积极做好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增强各族群众防震减灾意识。

附件:伊犁州各县市宏观观测哨(点)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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