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株政办函[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为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范围 (一)政务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二)咨询类: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政策措施的咨询。 (三)信访类:反映市内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对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投诉。 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以及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市长信箱”办理范围。 二、办理机构 “市长信箱”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信访局、市政府研究室共同负责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务类信件的办理;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类信件的办理;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来信的分拣、咨询类信件的转办、办结情况的网上反馈和“市长信箱”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承办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市政府研究室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信访机构承办市信访局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三、办理原则 “市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应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办理流程 (一)政务类信件 1、受理。市政府督查室受理市政府研究室转来的信件。 2、交办。重要信件报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一般信件直接转办。涉及多个部门的信件明确主办单位办理。信件以市政府督查室“株政督”形式交办。 3、承办。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信件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及时办理;联合办理信件时,主办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信件,研究协调解决信件反映的有关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办信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理时效与质量。 4、答复。按照“谁办理、谁答复”原则,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答复写信人,同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抄送市政府督查室。信件内容非涉密的,由市政府督查室选择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答复。 (二)咨询类信件 咨询类信件由市政府研究室转办,由承办单位答复写信人。信件内容非涉密的,由市政府研究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答复。 (三)信访类信件 信访类信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办理。 五、办理时限 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信件,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信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报告办理进度。对领导有明确批示或情况紧急的信件,按要求办理。 市政府研究室转办的信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信访局转办的信件,承办单位按信访有关规定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办信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办信工作。同时,要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办理规则。 (二)各承办单位年终要对“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市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施考评和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