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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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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教通字〔2006〕1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6-03-1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管理的通知

青教通字〔2006〕14号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初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为了加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鼓励地方和学校在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的同时,开发和实施适应不同地区、学校、学生需求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基本结构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体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它的基本学习方式是探究学习,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和自主性等基本特征。课程结构以学习领域为课程分类形式,以课程模块为课程呈现形式。

  地方课程的设置主要包括民族文化领域、生命教育领域、自然探究领域和社会探究领域四个领域,学校课程的开发还可以扩大到艺术探究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等。在每个学习领域内,设置若干个课程模块。每个课程模块都要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和所学知识,集中研究一个专题。课程模块的设置是开放的、动态的,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要不断增减。

  二、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内容应体现基础教育课程的性质和目标,体现对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要提出教学实施要求和评价建议,要适应义务教育的要求,让参与课程学习的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都能达到。

  (一)地方课程的开发

  根据课程结构的要求,符合课程开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开发地方课程的立项申请,经审议批准后,按立项申请的内容开发课程。经审议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进行地方课程开发,并形成学习指导用书。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的学习指导用书,将编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和学校选用。

  (二)学校课程的开发

  学校课程的内容应努力体现学校自身发展的文化和特色需要。由学校根据课程结构的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开发学校课程的申请,经审议批准后,按申请的内容开发课程。各区市教体局将审议批准学校课程的情况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开发的课程不编写学生使用的教材或读本,可以编写教师教学指导用书以方便教学。

  (三)关于专题教育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形势需要要求在学校进行的学生专题教育,原则上应纳入到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体现和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写、征订和发行专题教育读本。对我市现行的国防教育、禁毒教育、防艾滋病教育和奥运精神等专题教育,将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和整合。在新的意见下达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06]4号)通知要求,民族教育列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是学生必修课程,学生学习指导用书为《民族团结教育》(2005红旗版),在小学四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使用。原教育部、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审定的小学高年级《民族常识》、初中《民族政策常识》停止使用。

  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设置

  根据《青岛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程设置方案》,1至9年级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共占义务教育段九年课时总数的15%(每学年按35周上课时间计算,总课时约1435节)。义务教育1-9年级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合计周课时依次分别为4、4、5、5、5、5、4、4、4课时。综合实践活动为3年级以上学生必修的国家课程,应突出综合性、实践性和整体性,原则上要求信息技术教育三—八年级每周一课时;劳动与技术教育三—九年级每周一课时,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其它课时由学校统筹规划充分使用。各地各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此规定开全开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民族文化、生命教育、自然探究和社会探究四个领域是每个学生成长都需要涉及的重要领域,学校在选择课程时,应使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对四个领域都要有所学习和实践。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中小学地方课程的选择和设置提出指导意见。

  有能力开发学校课程的学校要将本校开发的学校课程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并确定学校课程的设置。没有能力开发学校课程的学校也可以把地方课程目录作为学校课程的资源库,从中选择部分课程作为学校课程。学校课程设置的课时总量要与地方课程课时总量大致相当。

  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统筹各类课程的开设,设置尽可能丰富多样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方案,并于新学期开始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将课程设置计划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四、地方课程学生学习指导用书的选用和征订

  市教育局组织成立地方课程学生学习指导用书选用委员会,负责从省教育厅公布的目录中选择并向全市中小学推荐(2006-2007学年度地方课程学生学习指导用书目录见附件)。各学校要根据课程的设置在推荐目录范围内选用并征订学生学习指导用书,同时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必须严格在目录范围内选用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一律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其他任何地方性教育用书或专题类教育用书。

  五、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实施

  (一)建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管理机制。学校要建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管理制度,规定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学习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他们感兴趣的范围内选修部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分散安排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

  (二)改革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要深化教学改革,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学习。要妥善处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关系,重在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重在发展学生学习的愿望和能力,重在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三)努力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资源。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基于学生成长的需要所生成的课程,充分利用学生身边的课程资源,是实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重要环节。学校和教师要加强与工厂、农村、企业以及社会实践基地、革命历史纪念地等单位的联系,“请进来,走出去”,采取专题报告、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使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实施与综合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更加生动,更有活力。学校要发挥信息技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发开设中的作用,鼓励教师和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研究,并在研究中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

  (四)加强师资的培养与培训。要通过新课程培训,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认识,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新课程的教育实践。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研究,经常交流经验,用集体智慧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研讨和反思中提高教师的水平。

  六、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评价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完善课程的检查、指导、反馈、改进机制,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课程功能的转变,督促学校切实开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二)学生学习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情况,要作为学生毕业和综合素质评定的必要内容。中考命题要有机融合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加强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

  (三)学校对学生研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情况的评价,要更多地采用作业或成果(作品)评价、过程评价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研究的过程和方法,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个体差异和自我反思。防止过于注重纸笔测验、过于偏重对知识与技能掌握的评价的倾向,一般不用书面考试的方法评价学生。

  附件:青岛市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生学习指导用书推荐目录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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