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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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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09〕41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9-11生效日期:1900-01-0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1年前,全市建立起政策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0%以上。力争今年底前,将驻济高校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措施,将国有和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安排,认真研究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研究制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办法,切实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间的衔接,方便各类人员参保和就医。
  二、将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驻济高校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充分利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社会化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今年底前,将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全部转入社区管理。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领导,按照省、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查找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办法,保证按时完成扩面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附件: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计划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计划表

单位:万人

区域名称 分配人数合计

省直 15.00
市直 162.78
历下区 15.02
市中区 14.60
槐荫区 13.71
天桥区 13.80
历城区 11.36
长清区 10.30
济南高新开发区 2.40
章丘市 15.03
平阴县 6.20
济阳县 5.30
商河县 4.50
合 计 290.0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09〕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先后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城镇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没有纳入覆盖范围,基本医疗需求难以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职工及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11年,全省要基本建立起政策体系健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目标和工作进度计划,逐级分解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扩面任务(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计划表见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级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包容性、连续性和吸引力,让城镇职工和居民“进得来、留得住”。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和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区分不同情况确定灵活的参保政策,尽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要认真研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制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办法,方便各类人员参保。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把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实行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的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双基数征缴的地方,要及时调整政策,尽快过渡为单基数征缴。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要通过提高封顶线、控制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等办法,进一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下沉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人民群众就医成本。创新就医结算方式,提高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水平。要适时调整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逐步扩大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点,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应用中医药。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使职工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和完善的指导工作,保证全省政策框架的基本统一和平衡。
  三、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各地要加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报销范围,方便居民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医。要不断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妥善解决好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结算问题。要认真研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办法和途径,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调剂机制,及早实现市级统筹。要尽快解决医疗保险委托管理问题,将委托企业管理、封闭运行的医疗保险基金移交属地管理。要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要充分利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银行邮局等社会化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级要积极探索与服务对象、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具体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医疗保障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医疗保险参保扩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情况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管,督促各单位尽快参保。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医疗保险制度的舆论氛围,引导城镇职工和居民自觉主动参保,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
  附件: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计划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计划表

单位:万人

市 覆盖人数

济南 290
青岛 335
淄博 183
枣庄 115
东营 90
烟台 262
潍坊 228
济宁 199
泰安 153
威海 120
日照 68
莱芜 41
临沂 194
德州 143
聊城 159
滨州 84
菏泽 167
合计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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