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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大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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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9]68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0-19生效日期:1900-01-01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大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大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巴中市“大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巴南高速公路、巴达高速公路、巴桃高速公路、巴达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大交通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征收土地坚持按法定程序办理,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拆迁安置坚持按法定标准给予补偿;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拆迁户的住房安置、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等问题;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时提供建设用地,保障施工临时用地。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

县(区)政府是征收土地的责任主体,对征收土地负总责,要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签订工作协议,并按法定要求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各县国土资源局和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是征收土地的工作主体,要按法定要求发布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组织对征收土地面积的测量、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拆迁房屋的丈量,按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补偿费用并公示;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项目业主要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工作协议有关要求,将征收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存入县(区)财政专户(不含工作经费),由国土部门管理使用。征地完成后,由国土部门、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每条道路建设分别成立由县(区)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征收土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对县(区)征收土地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确保建设进度。

三、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征地的善后工作。

(一)交通部门:负责征收土地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占用道路的迁建补偿工作,解决好建设过程中农民出行的交通问题。

(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土地的报批,制订房屋拆迁、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三)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对实行农业安置的农户,配合乡(镇)做好承包地的调整工作。

(四)林业部门: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林地的补偿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森林承包权的调整工作。

(五)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对纳入城镇社保安置的失地农民,及时办理城镇社会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保安置的,优先纳入农村社保体系。

(六)民政部门:对失地农民中的困难户,及时给予补助扶持,应纳入低保的,及时纳入低保。

(七)建设部门:对征地拆迁农户,主动上门服务,办理建房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八)公安部门:做好被征地村社户籍调查和管理,为安置补偿提供依据。及时排查和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

(九)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村社耕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的确认工作。

(十)电力通信及天然气管理部门:电力、通信、电视及天然气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本部门杆、管、线的拆迁工作。拆迁只支付搬迁成本费用。

(十一)水务部门:协助做好塘库、渠系的拆迁,及时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用水。

(十二)乡(镇)政府:负责承包地的调整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监管使用,负责拆迁户新建房宅基地的调整落实,协助做好征收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由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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