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新余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保留新余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市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等工作。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㈠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和透明度。 2.健全全市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平衡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㈡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有关制度规定。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㈡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㈢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和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㈤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㈥负责审定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㈦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㈨负责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新余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㈩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㈡综合规划科。 ㈢预算科(条法税政科)。 ㈣国库科。 ㈤行政政法科。 ㈥教科文科。 ㈦经济建设科。 ㈧农业科。 ㈨社会保障科。 ㈩企业科。 (十一)乡财科。 (十二)会计科。 (十三)外经科。 (十四)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十五)基本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机关党委。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职数15名,副科级职数2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已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的,不设专职副书记)。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㈠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省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对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㈡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与教育、科研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议;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㈢市人民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市经济发展战备规划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 ㈣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余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另核定市财政局财政定额补助指标1名。 六、附则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以本规定为准,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