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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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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惠府办〔2010〕52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09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的意见》(粤府〔2008〕15号),提高测绘部门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签订的《惠州市基础测绘及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意义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通过有效整合多源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各类与地理位置有关的社会经济信息的集成、共享提供权威、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不仅能有力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城市信息化建设,而且能将测绘工作直接与政府的工作和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服务于各级政府,对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能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加强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在数据资源、技术水平方面的优势,整合城市社会经济信息资源,加快我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进程,推动“数字惠州”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把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打造成为全国数字城市建设的样板工程、示范工程。
  二、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原则 
  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共建。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必须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市政、民政、环境保护等各专业部门,统筹规划,合力共建。
  (二)统一设计,资源共享。各县、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在市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总体框架下,结合县、区各部门的需求,统一设计,整合各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资源。
  (三)结合金土,统一建设。地理空间框架是金土工程的基础,金土工程又是地理空间框架的典型应用和重要组成部分;地理空间框架为金土工程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撑,金土工程又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提供国土资源类专业信息资源。两者在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存在很多共性的地方,应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
  (四)统一标准,共建共享。各县、区应遵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以形成上下互动、联合共建机制,为实现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安全等奠定必要的基础。
  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内容 
  (一)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县、区政府工作,以满足城市管理和政府决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为基础,开展包括空间数据集建设、管理和服务系统建设以及典型应用开发等内容的建设工作,形成统一的、权威的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推动城市信息化进程,实现省、市和县、区信息资源共享。
  (二)基本内容。
  1.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以各县、区已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通过更新、整合有关专业部门的信息数据,构建本级地理信息数据库,并与市级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汇总交互,实现市、县资源共享。
  2.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
  在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以满足城市管理和决策的需求为出发点,构建空间数据管理平台、分发服务平台、专题信息集成平台等。
  3.应用示范系统建设。
  根据城市管理和决策的具体要求,以空间数据集为基础,开发2个以上典型应用示范系统。
  4.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在全市统一的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对完善的产品标准、工程标准和服务标准,以促进城市空间数据的生产、更新、管理、分发与应用服务,加快数字城市建设进程,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同时研究、制定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需要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和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与整合利用。
  5.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软硬件、网络及政策机制环境,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应用与更新提供支撑保障。通过配置先进、合理的软件、硬件及网络环境,参照《惠州市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各县、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共享与更新机制,全面支撑各县、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运行和可持续应用。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请。
  1.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县、区政府提出建设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的请示,汇报相关政策、目的和意义,争取县、区政府支持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2.县、区政府同意项目建设后,成立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同时向各部门开展典型应用示范系统调研,初步确定典型应用示范系统。
  3.以县、区政府名义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申请,并附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资金投入意见等。
  (二)项目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项目申请。
  (三)项目设计。
  经批准的县、区在技术支持单位的支持下,由政府确定的项目牵头单位(即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编写项目设计书,对空间数据集、管理和服务系统、典型应用等内容进行技术设计。
  项目设计书编写完成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项目实施。
  项目设计书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在项目建设、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正式启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成果由市、县共享。
  五、参与单位及其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立项及设计审批、实施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等,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县、区政府:负责落实项目所需的主要经费,并从政策上确保所建地理空间框架为政府部门共用的唯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县、区国土资源局:为项目牵头单位,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和建设成果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技术支持单位: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担任,负责协助各县、区开展技术设计、数据整合以及典型应用设计等工作。
  六、建设周期 
  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于2011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其他各县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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