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05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区老龄办 二○○九年十月) 为加强地区老年教育工作,推动地区老年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办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8〕208号)精神,现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教育工作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施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战略,落实“六个老有”工作目标,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地区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地区实际和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质量和水平,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基层为重点扩大教育覆盖面,发展规范化、高水平的老年教育事业;坚持因需施教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增强老年教育的社会性、公益性、时代性、综合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三)主要目标: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按照自治区、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以老年大学(学校)教育为基础,以多形式、多层次、多学科、多学制、多类型的教育为依托的老年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六老”目标,提高老年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使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地区老年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老年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地区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地委组织部主管领导和地委老干部局、地区民政局、老龄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地委宣传部,地区教育局、文体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司法局、科技局、审计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地区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督查落实、调查研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老龄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老年大学的规范化管理,地区老年大学挂靠地区老龄办,确定人员编制3—5人。县(市)老年大学也要明确机构规格性质,确定人员编制。 (二)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 进一步加大对地区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备的投入力度,解决地区老年大学和地区老年活动中心的场所问题,夯实地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基础;增加教学及活动经费,开设电脑、电子琴、残疾人康复健身、民族舞健身、法制、养生保健等教学和活动项目;增加地区老年大学办学经费,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从2009年开始,经费每年递增10—15%,以改善现有的办学条件,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解决地区老年大学协会经费来源,地区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经费,保证老年大学协会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三)整体推进老年教育工作 进一步完善地区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建设。要在办好各级老年大学的基础上,逐步把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向基层乡(镇)、社区倾斜,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要合理配置各级老年大学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老年大学在课程设置、学校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的优势;要把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和活动室等的建设与老年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联办老年大学分校和教学点;要在师资培训、资源共享、经验交流、业务指导等方面协助基层办好老年教育,带动基层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水平的整体提高。推进有条件的行业、企业、部门开办老年大学,或与地、县(市)老年大学联办分校、教学和活动点,充分利用其现有的资源参与老年教育事业,同时鼓励这些老年教育机构和文体活动阵地面向社会、面向社区老年群体开放。 创造条件开展远程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是教育面广,教学效果好,教育成本低的老年教育形式,是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的新途径。要组织师资辅导队伍,利用现有和新增设备,在各类老年大学开展远程教育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基层教学点辐射,推动地区老年教育事业向纵深发展。 (四)加大老年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 老年教育事业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教育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老年人老有所学、学有所成、回报社会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关心老年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和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资源,支持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拥有优秀人才资源和场馆、设备、资料的学校和文化体育单位,可在不影响其主体业务工作的同时,用于老年教育工作的开展,为老年教育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充分发挥地区老年大学协会的积极作用 地区老年大学协会要发挥联络协调、调研指导作用,针对地区老年教育工作实际,调查研究老年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研究如何根据老年人需求开展教学;如何根据老年学员的学习特点和心理特征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途径,准确把握地区老年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特点。要进一步推进地区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规范化建设,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手段,按照自治区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做好老年学校办学评估工作,协助会员学校做好办学达标工作。今明两年,争取铁路老年大学和哈密市老年大学通过自治区达标验收。其他会员学校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做好规范化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