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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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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09]27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0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将继续以完善预案、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一案三制”建设为中心,以推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保障体系和加强应急平台及制度建设为重点,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2009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进度,全面推动危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州危险隐患监管体系和应急资源数据库;积极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在组织体系建设、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狠抓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应急常识进入百姓家庭;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07〕19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力量,人员编制要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保证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要不断加强和巩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农村要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划分,明确履行应急管理职能的科室和责任人;年底前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事。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管理和演练
  一是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和修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争取年内完成7个专项预案的编制组织工作,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粮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年初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新经验、新认识,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防治预案的修订工作。同时,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要实现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的全覆盖。
  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形成从预案编制到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修订配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要依法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审核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是抓好预案演练。各县市、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公共卫生、交通、消防、采矿、建设、水利、畜牧、农机、旅游、地震等部门和行业,年内必须组织开展1—2次规模以上应急演练,预案演练方案要报州应急办备案。各县市、州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今年三月中旬将规模以上应急演练计划及脚本报送到州应急办;对一些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组织较好的演练,州人民政府将在部分县市和行业举行3—4次州级综合演练,以现场观摩会的形式组织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参观学习,积极推广有益的经验。
  (三)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承担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切实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条文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岗位和人员。要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积极推进自治州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与建设工作,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各部门要针对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物资保障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合理规划方案,保证自治州“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依照区、州党委、政府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预案体系建设、隐患排查、应急资源普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应急办内部建设等作出的刚性规范,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并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普查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等方面建立长效制度,进行综合统计,数字化管理,动态监管,定期公布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同时认真做好应急管理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州应急办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形成统一规范,不断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一是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州信息化办公室、应急办要密切配合,推进自治州应急平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尽快邀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组织编制我州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力求与“数字昌吉”相结合,确保满足自治区应急平台建设进度要求。各县市也要着手启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上半年要开通州、县两级视屏会议系统。
  二是推进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52)和《关于成立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6)精神,在2008年应急管理专家组推荐工作基础上,遴选成立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并制定下发专家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家在处置决策和调查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健全政府、公众、专家“三结合”机制。各县市、各行业也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公安、消防、卫生、水利、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加强救援力量整合,在人员编制、工伤保险、生活补助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不断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资金、技术投入,有效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要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将武警、军队、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并整合现有力量,依靠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作用,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并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科学调度、及时补充更新的方案,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使用。州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年底前要建立全州应急资源储备的数据库,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
  五是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负担须由政府负责的资金,要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要率先尝试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为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尝试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州应急办要加强与兄弟地区的沟通联系和调研工作,积极吸收借鉴已建立相关资金保障制度地方的先进经验,加快建立自治州应急资金保障制度,以便对各县市建立应急管理资金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信息工作,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继续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州应急办要加强与农六师、昌吉军分区、武警部队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对需要跨系统、跨区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积极协调和联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对各县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二是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工作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县市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针对重大隐患,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三是健全和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公安、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建立各自完善的预警体系,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扩大覆盖范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要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七)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有力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画页)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体开展日常宣传活动;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度,坚持正面为主的宣传方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各县市、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各网络运营商,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使网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
  二是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方案,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要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举办的各类应急管理人员综合业务培训;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以干代训工作;把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与应急演练、岗位练兵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践操作和演练,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和实战应对能力。
  三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自治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州应急办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实施动态监管,将日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新成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选配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充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队伍;要积极加大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要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2009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列出工作进度表,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三要狠抓落实、一抓到底。各县市、各部门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及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到位,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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