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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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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和行办发〔2009〕50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7-0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地区决定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回访等执法责任制相关的配套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宣传培训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改进执法作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情况,定期对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登记。
  (五)2008年—2009年度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作用,奖优罚劣,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对执法部门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因执法环境变化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调查研究,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评议考核方式
  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以自查、评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工作由各县市、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自查报告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送行署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2022075
  评(抽)查工作由行署法制办牵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议考核标准及程序
  (一)此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统一参照新政办发〔2009〕104号文件所附的《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标准》进行(由行署法制办提供)。
  (二)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听取被评议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查看制度及落实情况的原始档案资料;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他各界人士进行座谈,了解执法情况;抽查行政执法文书的程序进行。
  (三)评选推荐先进单位。各县市可推荐1—2个先进单位或个人(含乡镇、街办),并将推荐报告及先进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行署法制办。地直部门由行署法制办负责推荐。推荐工作将于10月30日前结束。
  (四)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县市、本单位、本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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