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和田地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和田地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4号)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抵御环境风险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检查工程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辖区内应治理企业是否全部纳入治理计划,做到应治尽治;纳入自治区和地区工程减排计划和限期治理计划的企业是否按照进度计划建设治污设施。加大对已建成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的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使用旁路偷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排污申报核查,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要加快建设步伐,已建成的要尽快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运行负荷,保证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测,确保出水达标。严禁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灌溉农作物,防止农田污染,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置要求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严厉查处城镇污水管理不到位、灌溉危害农作物生产和食品安全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3、检查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建成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进行“三同时”验收,尽快投入运行。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处置机制,严防二次污染。 4、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二)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排污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 1、重点查处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落实环评审批要求、不执行“三同时”和验收制度的企业。 2、严肃查处不运行治污设施、恶意排污和超标排污的企业,对除尘和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污染物直排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予以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要求限期治理,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8号)要求,全面排查我地区重金属污染源,查清重金属污染情况。 4、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或搬迁,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集中开展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1、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要对2009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设施,特别是要搞好保护区防护栏建设和机动车限速等警示标志牌设置,防止因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造成污染。 2、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要利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确定风险源企业名单,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存在的重大环境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予以消除。 3、切实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利用环保专项行动检查获取的风险源信息,加快制订各风险源具体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及各风险源企业要明确责任,落实应急物资和队伍,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水平。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予以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的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改部门要提供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单,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和规划的项目;司法行政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与监督氛围。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披露违法排污企业名单。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市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5月28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上报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环保局,下同)。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市要分别在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月20日和9月1日前,将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整治工作总结报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10月) 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将2010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行署决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地区环保专项行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动态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少云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明强 行署副秘书长、地区旅游局局长 卡哈尔江•艾合买提 地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何学福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江 波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迪力夏提•托乎提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吴新和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进平 地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京建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程建华 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兼)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主任:卡哈尔•托合提 地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韩雅萍 地区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宋健侃 地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吐尔洪•买买提 地区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联 系 人:木合塔尔•艾则孜 联系电话:2035447(带传真) 电子邮件:xjhtjcz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