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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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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和行办发〔2010〕40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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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8-1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
  《和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和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和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改革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并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现将我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扎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0〕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新政发〔2010〕3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2010〕14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26.35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地区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40元,个人交费每人每年10元,确保新农合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15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地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10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6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其中县及县以下报销比例不低于60%),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地区民政局负责)。
  (5)开展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项目,建立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地区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统筹地区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在县及县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按临床路径管理和试点方案要求,在试点医院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重点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按照自治区试点工作要求,和田地区暂不执行零差率销售(地区发改委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自治区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区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地区发改委负责)。
  (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地区卫生局负责)。
  (5)全面提高和完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合农牧民在乡镇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部分不少于5个百分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县市、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基线调查工作,掌握一手资料,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地区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地区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市给予奖励(地区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地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编办、人口和计生委负责)。
  (2)严格落实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核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地区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地区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实施2个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和52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地区发改委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积极配合自治区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9名定向免费医学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地区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和田军分区后勤部负责)。
  (2)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县级医院不少于20%的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地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工作,保障培训人数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以上(包括乡镇、社区、城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地区卫生局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地区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的考核制度,强化管理,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地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提高信息化水平(地区卫生局负责)。
  (2)制定《和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强化管理,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地区卫生局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2.2万人左右(地区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2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地区卫生局负责)。
  (3)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地区卫生局负责)。
  (4)完成2009年1.05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1.6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地区卫生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地区卫生局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评估(地区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中央投资重点支持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地区发改委负责)。
  (五)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14、调查公立医院现状,包括布局和结构等。主要工作目标:
  (1)调查当前现有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为自治区研究拟定公立医院编制标准,提供科学合理人员编制意见和建议(地区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地区卫生局负责)。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地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地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15、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地区卫生局负责)。
  (2)推广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地区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根据国家制定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地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执行自治区确定50 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地区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地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县市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地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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