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09年宣传教育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09年宣传教育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塔城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09年宣传教育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塔城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处非办发[2009]30号)要求,现制定塔城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二、工作重点 1、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现受害群众多为中老年人、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农村人群。因此,塔城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但要面向汉族群众,也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不但要面向城市,也要面向农村;不但要面向离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也要面向低工资收入广大青年群体。要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和危害性,增强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 2、在宣传内容上,做到通俗易懂,生动形象;在宣传形式上,做到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喜闻乐见;在宣传效果上,尽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不失时机地结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加强正面引导,深入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灵活多样、生动有效地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3、各县(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不断加强和健全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确保塔城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要加强对从事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处置工作技能。要强化对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由地委宣传部、地区公安局、银监分局负责,同地区新闻媒体部门配合协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口径,对自治区已终结的涉及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领域的非法集资典型犯罪案例,通过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在地区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宣传重点以播放处置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宣传片,通过公安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和受害人的现身说法,来揭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特点、表现形式及其惯用手法,从而提高广大群众的警惕性,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宣传工作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由地委宣传部和地区工商局、行署法制办配合策划制作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通过电视、手机等对外发布形式,有效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此项宣传工作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开展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广告专项检查工作。此项工作由地区工商局负责,地委宣传部、银监分局、地区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业局、地区林业局、行署法制办配合加强对各类媒体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活动。(此项工作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为加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塔城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关系塔城地区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因此,各县(市)及各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推动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宣传教育责任,从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到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等各个环节和层面,要做到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各县(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络,做到资源信息共享、沟通渠道畅通、联手行动及时、审查监管果断。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活动动向,以维护稳定做为处置工作的中心和目标,做好对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非法集资的监测,摸清风险底数,做好风险防控预防工作。 (三)掌握政策,严格把关,全面准确宣传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为确保宣传教育内容全面准确,各县(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文件,做到认真领会文件 精神实质,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报道要严格把关,严禁渲染炒作个案产生负面效应,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定,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