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现将《塔城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塔城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客运市场及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客运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抓好宣传发动。成立打击非法营运治理道路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要给予奖励。 (二)开展清理整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交通、公安、监察、工商、建设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非法运营的小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要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非法运营、欺行霸市活动的处罚力度。对有组织的非法运营集团和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防止“走过程”。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要加大打击成果宣传力度,震慑非法营运分子。 (三)做好检查验收。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要立即进行督促整改。要认真总结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所做的工作、收到的成效和取得的经验,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地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县(市),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经检查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和防范“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反弹,切实维护汽车运输行业的稳定。 三、职责分工 地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辖区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相互配合。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协助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和建设部门参与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 等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把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汽车运输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组织保障 地区成立打击非法营运治理道路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买买提江•阿不拉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滕学刚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新良 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 成 员:翟尚伟 地区监察局局长 王贵荣 地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雷建国 地区运管总站站长 冯建国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加尔肯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田 春 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雷建国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联系电话:0901—6298919、6296958、6296960、13369010000 网址:tczzbgs_1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