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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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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0〕82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16生效日期:1900-01-0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0〕82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安全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22日至8月6日,由各有关县区政府组织自查。

8月9日至8月31日,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宝鸡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组成3个检查组,集中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细则(试行)》情况;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操作流程规范、标准化作业点建设情况;

3、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三、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 长:陈卫东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宝鸡军分区、安监局、气象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检查县区:凤翔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

联系 人:白 果  13991753419

  第二组:

  组 长:刘晓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安监局、气象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检查县区:岐山县、扶风县

联系 人:张存贤  15291750898

  第三组:

  组 长:刘新安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安监局、气象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检查县区:陈仓区、眉县

联系 人:张积怀  13259230409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做好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气象局。

  2、认真负责。这次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采取开座谈会、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集中对8个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督办,及时整改。

  3、做好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气象局汇总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气象局。各有关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扎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迎接9月份省检查组检查。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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