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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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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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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0〕68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1生效日期:1900-01-0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增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规范统计口径和方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实现科学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市直相关部门和条管经济单位提供的各项统计数据;分析评价主要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变动趋势;研究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统计分析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部门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推动落实;指导、督促、检查

统计相关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承担市级以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考核、监测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分别为: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保险协会、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供电局、电信局等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涉及统计方面的工作。

  财政局:负责财税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支出等数据统计工作。

  规划局:负责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发放等涉及统计方面的工作。

  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及开发、销售情况等涉及统计方面的工作。

  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客货运输情况等统计工作。

  统计局:负责政府综合统计、组织召开会议、联系成员单位、收集归纳成员单位统计数据等工作。

  国税局:负责国家税收完成情况统计工作。

  地税局:负责地方税收完成情况统计工作。

  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保险行业协会:负责金融业运行情况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负责城市居民收入、物价运行情况等统计工作。

  供电局:负责市县区用电量情况统计工作。

  电信局:负责电信业务运行情况统计工作。

  三、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和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各部门的联络员组成,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联席会议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季末25日左右,会议主要分析评估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分析检查国民经济核算与部门统计核算工作的匹配性,评价主要统计数据是否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作总体情况通报,参加联席会议人员进行分析研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议题或其他临时性议题。

  四、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确定议题和开会时间,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要切实履行统计职能,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为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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