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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外事与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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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1-21生效日期:1900-01-0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外事与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外事与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咸阳市外事与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外事与接待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职责。
(二)增加审核在我市召开的国际会议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草拟我市外事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督促检查我市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外事工作及涉外活动。负责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项;开展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的调研,促进对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合作交流。
(三)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来咸访问的重要外宾、国外友好城市来宾和来咸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及外国记者。
(四)依照法定授权,负责办理我市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手续;监督因公出国人员的涉外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审核办理应邀来咸访问的外国人士签证事宜。
(五)承担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并对涉外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我市对外开展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承担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在咸外国专家、留学生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八)负责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纪委副部级以上领导(含享受同等待遇的离退休干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领导(含副省级离退休干部)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它地市党委、政府的领导来咸接待工作;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邀请来咸的各类团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英雄模范的接待工作。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与接待办公室内设机构3个:
1、秘书科
承担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办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办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办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接待科
按照接待范围,负责有关接待工作;负责起草印送接待快报、通知、接待方案、日程安排;负责安排协调各项接待任务的住宿、宴请、礼品、用车、参观等活动;负责迎送重要宾客和领导同志。
3、外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外事工作及涉外活动。负责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审核在我市召开的国际会议;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监督因公出国人员的涉外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及邀请国际友人来访的具体手续;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的外国专家、外国记者、留学生及“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承担对外宣传和群众外事教育工作,并对涉外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培训;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与接待办公室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1名(正县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咸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市外事与接待办公室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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