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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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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0〕185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2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09年喀什地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的验收,为“两基”迎“国检”各县市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两基”工作是一个常规性工作,也是一个政府行为,而扫盲工作是“两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减”,不断巩固提高扫盲成果,防止扫盲成果出现滑坡。现将进一步做好扫盲巩固提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扫盲巩固提高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党政领导要从“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牧民群众素质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扫盲工作。扫盲巩固提高工作不仅要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新增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广大农牧民收入和实用科学技术能力,而且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促进劳动力转移,振兴农村经济,缩小城乡两级差别,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此,各级党政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闲时节,采用“两基”迎“国检”时的好做法、好措施,努力做好对近三年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培训和剩余文盲的扫盲培训工作。要重点抓好15至24周岁扫盲对象的学习达标,确保15至24周岁年龄段中无一文盲,要将15至24周岁扫盲对象全部集中到乡镇政府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扫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0课时,巩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0课时。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扫盲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实施

扫盲工作经费是扫盲巩固提高工作的财力保障,必须按自治区“两基”验收标准足额拨付,县市政府财政补助占教育事业费的2%-3%,投入扫盲工作,达到脱盲人员人均300元以上。乡村自筹部分经费在满足扫盲工作正常需求的前提下,转移支付划拨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扫盲和实用技术培训,要求不少于原农村教育费附加用于扫盲工作的费用。

三、加强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开展劳动力实用性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是对广大农牧民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是构建农村终身教育的重要阵地。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要按照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总劳动力人数30%的要求,做好农村劳动力实用性科技培训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提高劳动力整体素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更好的服务。

各县市要抓好扫盲巩固提高工作过程的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务必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扫盲巩固提高工作和实用性科技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地区教育局。行署教育督导室及地区教育局将组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扫盲巩固提高工作和劳动力实用性科技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安尼瓦尔
电 话:0998-2523293
传 真:0998-2522693
邮 箱:ks09982523293@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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