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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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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0〕1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1-25生效日期:1900-01-01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尽快扭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事故预防基础仍很薄弱,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仍然较多,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仍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尽职责,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民本理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一要建立“四级”管理网络。采取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在充实调整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加大管理和协调力度;各行政村要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抓好安全宣传、配合管理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协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组织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反映农村群众出行愿望等工作。二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公安、交通、公路、安监、宣传、教育、农机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要建立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工作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短信平台、发放安全监督卡等方式,加强对营运客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乘客及群众向公安或交通部门举报营运客车行驶途中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要搞好协调。各级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宣传、公安、交通、教育、司法、安监、农机等部门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格局。二要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对重点人员的警示教育。对全市大型运输企业法人、安全员、客运车辆驾驶人及客运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警示教育。在本市范围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点,设置永久性的警示牌。三要拓宽渠道。除采取开展交通安全咨询、印制公交广告、剖析交通事故案例、书写标语、印制宣传卡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外,还要利用电视、报刊、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专题、专刊,发布公益广告,组织新闻采访、专家访谈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宣教工作效果。四要抓好普及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以“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好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和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交通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一是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各地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临谷、临崖、临水、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栏、警示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一定要按有关规定配齐建好。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按照“先行试点、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经济实用”的原则,积极推动“村村通”公路实施安保工程示范点段建设,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村村通”公路安保工程示范路段建设任务。三是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地要将平安畅通县区的创建工作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平安畅通县区指标评价体系,逐项落实到位,力争进入省二等以上管理县区。四是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格执行车管准入制度,完善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严把车辆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关。严格大型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坚决按有关标准落实安全措施。严格驾驶人管理,严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关,加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交警勤务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加强日常考核,保证足够的警力上路,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继续开展查客车超员、查酒后驾驶、查超速、查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整顿客运企业、站场为重点的“四查一整顿”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严格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管理制度,杜绝涉及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是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各地要关心和重视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帮助解决长期影响公安交管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加强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配齐执法必需设施设备,保证执法监管需要。三是提升执法监管方式。大力推广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完善交警信息平台功能,加快城市交通智能化监控工程建设,逐步完成各县区城区路口电子警察系统、电子卡口和视频监控系统等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交通监管的信息化和电子化。

  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一是明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质、安全员配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要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加强所属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解决经营主体混杂和车辆租赁、挂靠经营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严肃处理,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该取消营运资格的要坚决取消营运资格。二是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将事故黑点整治、“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交通事故预防等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明确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县区要将交通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交通、公安、城建、安监、农机、教育、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包村、包户、包人、包车、包路段的“五包”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三是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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