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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厅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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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交体法[2005]231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交通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11-17生效日期:1900-01-01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厅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交体法[2005]231号 


  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吉林省交通厅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交通厅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方案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交通厅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方案 
  为推进放权工作有序进行,规范行使下放权限,按时完成与县(市)的对接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33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操作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46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勇 
  副组长:胡时明 厉正强 王树森 赵静波 任锦雄 孙文龙 王 力 李恩会 
  成 员:周晓龙 丁海发 孙玉阳 葛双平 李彦文 张跃 闫长文 彭今海 陶志政 闫秋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体改法规处,主任:宋秋江 
  二、工作安排 
  (一)深入动员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0日)。由体改法规处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省里关于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部署任务,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搞好调研。结合年底进行的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和调研,并以检查代培训的方式,既要解决目前存在的不当的交通执法行为,又要通过检查指导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单位:法规处 协办单位:建设处、运输处、安全处、计划处、财务处) 
  2、规范行为。对下放到县及省、县(市)分级管理的项目,制定县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八公开”、交通行政许可通用文书示范文本,公开审批项目、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数量和申请书式样,用以规范下放的交通行政许可工作,保证交通行政许可依法实施,完全实现阳光操作。(牵头单位:法规处 协办单位:建设处、安全处、高管局、公路局、运输局、海事局、政务大厅交通窗口) 
  3、搞好衔接。对取消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向省政府提出申请,重新确定收费标准。(牵头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质监站、造价站) 
  4、加强培训。厅机关及厅直有关单位对下放到县(市)的权力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业务对接及培训工作,重点培训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各种行政许可的程序及文书制作。(牵头单位:法规处 协办单位:建设处、安全处、运输处、公路局、运输局、海事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6日)。省厅负责对放权工作的对接、培训以及各县市执行下放的管理权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对下放的权力要抓紧完善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积极主动地对县(市)提供指导服务,确保对接工作顺利进行。 
  2、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要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吉林发展由“快走”变“快跑”创造良好的交通发展环境。 
  3、厅直有关单位及县(市)交通部门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厅放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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