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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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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交运[2007]7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交通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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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1-09生效日期:1900-01-01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2007]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交通局: 
  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2007年春运自2月3日开始,3月14日结束,历时40天。为做好2007年的春运工作,确保春节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畅通、优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春运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一个负责任行业”的要求,把春运工作列为近期工作的重点。要成立由交通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省交通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春运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落实春运工作包保责任制。春运工作实行省厅领导包地区(附件二),市(州)交通局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交通局领导包企业、客运站、运管所、公路段;运管机构领导包站、车、线;公路部门领导包道班、重点路段、桥涵;客运站领导包站位、班组;公司领导包车队、车辆、线路的包保责任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管机构、公路管理部门、客运企业、客运站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包保责任,把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抓到实处。 
  (三)严格实行奖罚制度,将春运工作优劣与交通文明市县评比考核挂钩。对春运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省厅要进行通报,并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经营者在客运线路投标、站场投资等方面给予制裁。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运管机构核减省补运管经费。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行政责任。对春运工作中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省厅将在项目投资、经费补贴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倾斜。 
  (四)组织开展好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农民工疏运工作,确保他们及时返乡与亲人团聚。春运期间,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运输管理处每10日上报一次《2007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附件五),上报日期分别为2月13日、2月23日、3月5日、3月15日的上午10时前。 
  二、周密安排、合理调度、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一)搞好客流调查预测,制定运输计划。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分析历年春运统计数据和客运信息系统资料,正确预测高峰期客流流向、流量、流时,重点对经济热线和干线旅客运输线路,提前编制《2007年春运高峰期重点线路增加班次、车辆预案》(附件三),并在客运站公布。为确保在春运前将应急客车通行卡发放到位,请各市、州运管处于1月15日前将《应急客车通行卡申领表》(附件四)传真至省运输管理局客运处(传真:0431—85097870)。 
  (二)加强运力组织,保障车辆充足。各地运管机构在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需要抽调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车辆参加春运的,须持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对客流高峰期运力紧张难以在本地增加运力的县(市、区),可提前向市(州)运管处申请在辖区内统一调度。跨省、跨市(州)的重点线路,由各市(州)运管处提出调度计划,省运管局统一组织调度。 
  (三)加强现场调度,避免旅客滞留。各地运管机构要在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设立临时调度机构,根据客流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客运量大,运距短的班线采取缩短发车时间,加密发车班次,实行循环滚动发车;对客流量大,运距长的线路要及时增加班次和车辆;驻班车辆在运行时间允许、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能够保证安全行车和服务的条件下,可以临时改为当日往返运行,提高车辆运用效率。 
  三、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紧紧围绕“人、车、站、路”等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一)要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春运安全生产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对春运工作进行调度部署,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春运组织工作,做到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春运安全。 
  (二)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各级运管机构要深入企业、客运站检查春运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雪天、雾天和冰雪路面行车常识、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等知识进行培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春运工作。要严格《春运合格证》的发放工作,对私加(改)座椅、车容车貌差、安全服务设施不合格、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客车不准发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运。客运站要抓好“四不进站、二不发车”规定的落实,维护站车秩序,坚决杜绝站内超员发车和站外发车。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超长运距班车,夜行班车、旅游车的监管。 
  (三)要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做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二级以上运输繁忙公路路线的除雪防滑和路政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及时清除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对易塌易滑地段和危险桥涵隧道要派专人负责踏察,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准备好除雪机具和防滑材料,出现雪情,要迅速组织清除冰雪,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各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督促驾乘人员在公铁平交道口严格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对易出事故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由运管机构组织运输企业安排人员看守,确保客运车辆通行安全。要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要做好客车的维修保养,配备防滑链、沙袋、铁锹等防滑器具。要杜绝疲劳驾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超员、超速、客货混载行驶。 
  (五)要做好源头安全管理工作。各客运站要对站内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明火。一、二级客运站要坚决取缔站外发车,实行封闭管理。对进站车辆实行进站发车日登记制度,逐班次进行检查登记。客运站已安装安全检测仪的,必须投入使用。要选派具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车辆检查登记和做好车辆的“三品”查堵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寒工作。要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对违者按规定从重处罚并追究客运站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地交通部门可与公安、旅游、城建部门紧密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在征费稽查站、公路收费站、城市出入口(公路零公里以内)对过往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强动态监管,重点打击超员、超速、客货混载、无证经营、私加(改)座椅、无从业资格证上岗及宰客、倒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超员的客运车辆要强制卸客疏运,相关费用由承运人负担。 
  (七)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布全省统一监督举报电话96698。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做好服务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及运输企业要制定具体领导和人员负责春运宣传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春节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全面报道春运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扰乱市场和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并严肃批评、处理。 
  (二)提高服务质量。要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客运站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服务时间,采取联网售票、网上订票、主动上门售票等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树立全新的行业形象。运输企业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组织司乘人员提供社会满意服务。快客班车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推行规范化服务,带动整个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严格执行客运票价管理规定。按上级及有关部门要求,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票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不再上浮。 
  五、落实春运值班值宿制度 
  (一)建立健全春运值班值宿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春运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在1月15日前报厅春运办公室,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省厅春运办公室设在省运输管理局,值班电话:0431-85627281(白天)、0431-85625661(夜间、节假日),传真:0431-85097870。 
  (二)启动应急预案。春运期间,各级交通系统和各部门要启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春运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8小时之内(重特大事故必须在4小时之内)上报省厅春运办公室。 
  各市州要在春运结束后2日内,将春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春运办公室。 
  附件:1、省交通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省交通厅春运工作责任落实表 
     3、2007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4、应急客车通行卡申领表 
     5、2007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省交通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勇  省交通厅厅长 
      副组长:赵静波  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 力  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闫长文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 跃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张龙义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张业岩  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 
          李忠效  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宋秋江  省交通厅法规处处长 
          张瑞霞  省交通厅监察室主任 
          葛双平  省交通厅运输处副处长 
          李彦文  省交通厅安全处副处长 
     办公室设在省运输管理局,主任由闫长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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