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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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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吉林省交通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6-09-15生效日期:1900-01-01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年国庆节期间全省交通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交通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现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节日安全工作。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把节日交通安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结合节日期间交通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前组织布置,抓实抓细。 
  二、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国庆节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要针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除对服务区、客(货)运站、仓库、港口、车船等重点对象进行检查外,要加强对办公楼、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确保不留死角。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及现场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限期整改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住关键环节抓好落实。在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地从关键环节入手抓好落实。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国庆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司机疲劳驾驶,严格“三品”检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报。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力度,加强路政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公路安全畅通。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渡船的检查,对“三无”船舶和超载船舶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民工队的安全管理及大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高空坠落等防护工作,并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避免留下安全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站场、油库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看守。假日期间,与公务无关的车辆要暂时封存。 
  四、要做好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节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并保持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带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瞒报或漏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厅值班电话(24小时):0431-5097564。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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