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交发[2006]20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二ΟΟ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及交通部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工作实际,提出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促进全省交通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全国交通系统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全省交通系统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既要注重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又要注重改革创新,纠建并举;既要注重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又要注重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为保证“十一五”交通事业开好局、起好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交通系统防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和交通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交通厅已成立了由张勇厅长担任组长,孙文龙专员和王树森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厅机关8名处长和有关厅直单位8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树森副厅长兼任。前一段时间的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了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我厅还于4月27日召开了全省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研讨会。现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各级交通部门要紧密结合纠风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没有成立组织机构的要尽快成立组织机构;没有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阶段开展治理工作情况的调度、检查和汇总,切实达到治理目标要求,决不能走过场。 (二)抓好纠正损害企业和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结合督查工作,开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农民工工资和在施工生产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既要解决陈欠问题,又要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加强对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抓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对经营权出让金过高的,要切实降低,对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做好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清理工作及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非法运营出租车的打击力度,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 (四)抓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十条禁令”,坚决纠正和解决以治理超载超限为名进行乱罚款、以罚代纠、只罚不纠等问题。认真分析产生超载超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和完善从源头上解决超载超限、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五)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具有上路执法权的厅直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并纳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公路“三乱”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监督网络,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暗访的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交通文明执法示范路、文明样板路和“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加强公路收费站的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工作,纠正和查处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设站行为。 (六)抓好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按照全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动态考评机制、文明服务机制、内部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此促进和推动全省交通系统的政行风建设。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分工,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业务管到哪,纠风工作就管到哪的责任制,做到每项纠风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现问题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交通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二)注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有效防范。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找准症结,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措施,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三)坚持纠建并举。坚持寓纠于建,以建促纠,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总结推广正面典型为主,大力弘扬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更好地推动纠风工作。 (四)加大纠风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新闻媒体,宣传交通行业的职能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