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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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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交安监[2008]11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交通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1-25生效日期:1900-01-01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吉交安监[2008]11号 


  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化2008年“隐患治理年”活动,预防和遏制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隧道坍塌、建设施工工地遭洪水泥石流袭击和暴风雪引发运输堵塞等事故灾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省安委会的责任分工,我厅主要负责淤积危险的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跨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危险的路桥、涵洞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组织开展由暴雨、暴雪、洪水、雷电、地震、地质、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工作。2月3日前,各单位要摸清类似场所和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的等级,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并按表格(见附件)的要求报告厅安全处。 
  二、进一步加强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按轻重缓紧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防范,尤其要突出隐患治理。对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治理的隐患,要做好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2月至5月,各单位要集中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5月20日前,向厅安全处报告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真正做到查实、查细、查全、真抓、真治,不留死角,防止走过场。 
  四、加强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公路(水运)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建立防范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发动群众参与等机制建设,建立防范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以及应急运力保障等,加强防御各种自然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附件: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略)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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