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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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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交明电[2008]1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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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1-04生效日期:1900-01-01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吉交明电[2008]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交通局: 
  2008年春运自1月23日开始,3月2日结束,历时40天。为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一)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交通部门要对春运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春运领导小组(省交通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进行统一指挥、组织和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运输生产一线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好包保责任制及奖罚机制。春运工作要实行层层包保,明确责任,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运管机构要组织充足运力,避免旅客滞留。一是做好春运客流调查工作,提前预测本地区旅客的流量、流时、流向,根据客流变化及时调配运力和班次,确保运力充足。在春运开始后,要加强对客流的监测,适时调整运输组织方案,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及时疏运旅客。二是要根据探亲流、学生流、旅游客流的不同时段,区域特点,组织调度好车辆,防止超员问题的发生。三是在客流高峰期难以在本地调配运力的,可提前向市(州)运管处申请在辖区内统一调度。四是保证农村客运班车的数量和密度,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五是运管机构要在二级以上客运站设立临时调度机构,适时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 “人、车、站、路”四个环节的安全预防和管理,避免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一是各级交通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各地运管机构要组织运输企业对驾驶员进行雪雾天气、冰雪路面行车常识、安全操作规程及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操作技能。同时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经由高速公路的客车,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旅客。三是强化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对易出事故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由运管部门组织运输企业安排人员看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四是已安装GPS设备的车辆,要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做好企业内部监控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安全行车方面的作用。 
  (二)严格车辆技术状况管理。要严格《春运合格证》的发放工作,对私加(改)座椅、车容车貌差、安全服务设施不合格、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客车不准发放《春运合格证》;对技术条件不符合规定及罐车核载吨位与罐体容积载质量不符,没有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在积雪结冰路段行车的,要配备好防滑链、沙袋、铁锹等防滑器具。 
  (三)强化源头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各级运管机构派驻客运站的调度人员要协助客运站做好安全管理,消除站内安全隐患,加强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二是各客运站要对站内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站内使用明火,二级以上客运站要全部实行封闭管理,杜绝站外发车。三是利用好安全检测仪等设备,做好“三品”查堵工作,严防其进站上车。四是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登记,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严禁超员车、带病车出站运营。五是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严格进行检测、卸载和处罚,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加大路面超限超载货车的营运管理,对无营运证,或营运证违章次数达到无法继续营运的和无驾驶员上岗证的,要坚决予以严查,消除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安全隐患。 
  (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春运期间雪雾天气较多,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除雪防滑工作;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及时清除集贸市场占道经营,修复坏损警示、警告交通标志,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对危险路段桥涵和隧道要派专人负责监控,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督促公路养护企业准备好除雪机具和防滑材料,一旦出现雪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清除冰雪,最大限度降低由于降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对交通出行的影响,并及时将路况信息通报相应运管机构和客运站。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同时加强运价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经与省发改委协商同意,省物价局《关于假日运输期间部分道路客运线路实行票价上浮的复函》(吉省价经函字[2003]29号)废止。各运输企业要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客车正点率,保持良好的运行秩序。各客运站要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站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加便民服务项目,保持站容站貌整洁,改善候车环境和条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为广大旅客提供运力、班次时刻、售票、路况等交通出行信息,以便广大旅客合理制定出行计划。要以春运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省联网售票工作,增加联网售票网点,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条件。 
  四、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的配套规章,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一是要重点加强超长运距班车,夜行班车,旅游车的监管,确保春运有序进行。二是要保证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三是要与公安、旅游、城建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客货混载、无证经营、私加(改)座椅、无从业资格证上岗及宰客、倒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共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四是要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行车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全力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春运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成立工作组织,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春运工作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投入的运力、人力、设施,增加的车辆、班次、线路、售票情况、出行信息等运输组织安排、有关政策规定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刊登报道春运工作要求和进展情况,宣传春运工作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春运宣传氛围。 
  (二)加强春运值班值宿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春运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各类举报和投诉。各市(州)值班电话号码要在1月10日前报省厅春运办公室,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省厅春运办公室设在省运输管理局,值班电话:0431-85097716(白天)、0431-85625661(夜间、节假日),传真:0431-85097870。 
  (三)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和资料。春运期间,各级运管机构要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每天9:00前要上报前一天的春运统计数据(样表见附件三)。春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8小时之内、重特大事故必须在4小时之内上报省厅春运办公室。各市州要在春运结束后2日内,将春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春运办公室。 
  附件:1、省交通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省交通厅春运工作责任落实表 
     3、2008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二○○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1: 
  省交通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勇  省交通厅厅长 
  副组长:赵静波  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 力  省交通厅副巡视员 
  成 员:闫长文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 跃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谢玉田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张业岩  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 
      宋秋江  省交通厅法规处处长 
      张瑞霞  省交通厅监察室主任 
      葛双平  省交通厅运输处副处长 
      李彦文  省交通厅安全处副处长 
  办公室设在省运输管理局,主任由闫长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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