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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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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交安监[2008]70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交通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5-12生效日期:1900-01-01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交安监[2008]70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4.28”特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交通运输部、省政府也下发了明传电报,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再次发生。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的部署和省厅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重要场所、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不留死角死面,同时监督行业企业认真搞好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整改措施,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做到整改的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 
  公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对危险路段、重点桥梁等要做好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保证汛期和旅游旺季公路安全畅通。特别是要针对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降低损失和影响。 
  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办法,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海事管理部门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继续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桥梁隐患。 
  航道管理部门要做好水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航行标志及设施,保证水上施工及水上航标等设施安全。 
  三、狠抓运输安全管理, 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抓住源头,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继续规范乘务员安全提示制度和行车安全提示卡的作用,抓好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测,杜绝不合格车辆上道运营。要深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要督促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政策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强化对行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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