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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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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办字〔2009〕48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21生效日期:1900-01-01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邢台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邢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邢台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煤矿兼并重组、尾矿库治理、危化行业整治和打击非法”四个攻坚战,坚持“公正执法、严肃执法、廉洁执法、服务执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化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置率达到100%;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法律适用的正确率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重点专项执法、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全市形成以执法检查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一)细化方案,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5月25日以前)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督促本地区、本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609028)。
(二)加强检查,全面推进(5月26日至9月30日)
1.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做到督查不走过场,切实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督查活动。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际情况,对各基层政府和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动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在检查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的同时,深入企业查看实情,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每一阶段每个步骤,特别是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要在全市通报。
3.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填写的正确性。对企业提出的听证、行政复议,要依法受理,依法组织办理。
(三)深化措施,巩固行动成果(10月1日至12月15日)
1.针对全年第四季度事故高发的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特别要通过行政执法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工品、道路交通、建筑行业等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2.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汇总整理,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推广执法行动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集中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2009年6月和9月,在“安全生产月”和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分别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集中执法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业(领域)内组织有力度、有声势的执法行动,确保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专项执法,重点打击高危行业非法违法行为
1.煤矿专项执法行动。各产煤县(市、区)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矿井的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情况;矿井是否存在“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煤矿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井“三同时”情况。
2.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情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违规排放、超量储存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责任制、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情况;“三违”和“三超一改”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等内容。
4.冶金建材专项执法行动。要在兼顾全面基础上,突出对钢铁、玻璃和水泥企业的执法监察,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严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行为;严查特种设备的生产操作使用中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查特种设备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运转现象;将人员密集、设备集中,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以及管理相对薄弱、易造成盲区死角的偏僻场所,作为特种设备专项执法重点区域;把承压类设备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为重点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对生产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点。
7.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公安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力度,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合理设置流动和固定测速点,严查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客车出站关,确保不放一辆超员车上路;对客运车辆临时落客点进行整顿,杜绝途中群众搭乘超员车;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特点,整合警力资源,集中开展行动,采取机关调警、异地用警的方式,开展突击整治;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掌握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行政区域的班次、时间,针对疲劳驾驶多发路段、时段,增加巡逻班次。对巡逻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通过设置假牌假证查缉点的方式,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管严查。在办理机动车业务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严格核对机动车及其牌证等信息,从中发现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严禁无资质企业进入水运施工市场;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严禁“三无”船舶进入水运市场;加强司乘人员监管,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船舶,严禁携带违禁物品登船;认真检查船舶救生消防器材,对不按要求配备的,不准投入运营;加大对水面巡查力度,严禁船舶超载超速航行。
8.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市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全部消除。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民爆器材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三非”(即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民爆生产改、扩建项目或超许可品种、能力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吊销或申请吊销其生产销售许可。坚决控制“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的发生。
10.打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的无证矿井、越界开采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毁闭。
11.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领域)特点,相应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三)加强日常执法,使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在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执法,逐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通过日常执法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以宣传贯彻《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做好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从今年开始,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以非煤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督促未申报的企业加快申报,对不申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监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要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真正通过执法检查,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检举揭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培养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念,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廉洁执法,服务执法”。要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充分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大力弘扬“恪尽职守、严肃认真、执法为民、勤政廉洁”的优良作风,落实“十个严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执法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并于每月24日前将执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建芳,联系电话:3609028(传真)。

邢台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三违”现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兑现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
5.尚未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基础设施不健全,应急预案未制订或制订的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三违”、“三超”和“三非”现象严重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1.有关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铁路、民航、水利、学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下发。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结合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5月25日以前)。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总体要求,参考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发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制订本企业、本单位的治理方案,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治理和督促检查阶段(5月26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将国家、省市的总体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具体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要突出治理重点,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的专项整治;结合气候和季节特点,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将在9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5日)。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完成治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于2009年12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消除隐患,固本强基。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彻底摸清底数,为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奠定基础;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协调联动,统筹兼顾。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治理情况(包括打击非法企业数,开展隐患排查企业数、查出隐患数、隐患整改数、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各项数据要分出“工矿商贸”和“其他”,分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并于每月25日前将治理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少军、张涛,联系电话:3609027 3609015(传真),电子邮箱:hbxtajj@163.com。

邢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国家“安全生产年”和省市“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为主线,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整合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源,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提供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持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企业从业人员遵章守纪自觉性明显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三违”行为明显减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把握宣传方向,突出宣传重点
1.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选准宣传教育重点。要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突出安全生产主题,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攻坚年”活动的意义,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 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揭露、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3. 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贴近社会、服务群众的方针。从“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面向企业和社会,在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创新,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制作成通俗易懂、易于掌握,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资料、读本等,或运用文艺表演、公益广告等形式,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广泛向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继续开展好“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各县市区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资源,办好专栏、专刊,开设安全生产论坛、讲坛,推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活动,做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益的能力。
3.组织开展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集中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燕赵行”邢台集中采访报道等活动,在活动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采访报道活动要注意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记者采访和新闻报道,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热潮。
4.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安委会要组织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三)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督促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公开承诺,保障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落实制度、遵守操作规程的自觉性。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
2.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推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组织引导职工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文化专栏,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
3.大力开展安全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艺活动。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参加“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以及省市组织的一系列宣传活动,鼓励支持职工、群众自编自演安全文艺节目,有条件的企业要举办安全专题文艺演出。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战线的模范人物,传播安全知识。
4.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深化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社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重点抓好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巩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的管理,提高培训效果。积极研究有效的培训方式和途径,全面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重点抓好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制开展新上岗、转岗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未依法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企业,不予审核颁证。
2.加强培训基础建设。要加强培训工作制度建设,把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依法依规培训。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质,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培训机构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热爱安全培训工作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教师库,实现培训教师资源共享。要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加大新教材的开发、使用力度,提高教材质量和针对性。
3.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暗访、与学员座谈等形式,督促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教学管理。抓紧建立监考人员队伍,确保培训考试工作不走过场。加大追究问责力度,落实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培训、考核、发证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违法单位、机构及人员。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1.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宣传报道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问题为新闻媒体提供更多的宣传报道素材。
2.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开好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关注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音像资料库,组织制作电视宣传教育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
3.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营造主流舆论强势。要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网站做客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主流舆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新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
4.建立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准确把握舆论态势,加强正面引导。要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对重大舆情动向早发现、早引导,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争取第一时间在网上作出反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安委会负责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深入开展宣教行动,监督宣教方案的实施。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完善组织,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宣教行动的各项工作。每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向市安委办反馈宣教行动进展情况。联系人:周仕臣 王 文,联系电话:3609169,3609010,电子信箱:hbxtajxx@163.com。
(二)周密部署,确保每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增强实际效果。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宣教行动,选派得力人员参与宣教行动,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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