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州公安局消防局自治州“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公安局消防局《自治州“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自治州“天山霹雳”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州公安局消防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 按照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关于印发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公通字〔2009〕7号)和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 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 〔2009〕36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福建、武汉、北京等地接连发生 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 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现就在全州范围 内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危 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公共消防 安全环境,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 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的稳定,为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消 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自治州“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兵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泽尔克太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倪 辉 州安监局局长 郭金翠 州教育局局长 傅增堂 州文化局局长 热西丹·肉孜 州卫生局局长 阚继光 州工商局局长 余新民 州旅游局局长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徐 军 州交通局局长 安尼瓦尔·阿不拉 州民政局局长 杜勇军 州农业局局长 巴特尔 州体育局局长 卡合曼·尼亚孜 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葛 明 州建设局局长 张 冰 州人防办主任 江海波 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苑亚丽 巴音郭楞日报社社长 李保江 州公安局副局长 看明生 州经贸委副主任 曹旭东 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曹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成员从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 (二)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州公安、安监、经贸、民族宗教、建设、 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卫生、质监、农业、文化、广电、体育、 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成立本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督促行业 系统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自纠工作。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整治重点范围: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 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宗教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所有在用、在建的 高层、地下建筑。 整治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 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 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 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以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是否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维护保 养合同。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巡查、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 否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操作。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安装 远程监控系统。 (二)高层、地下建筑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 防安全检查合格。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 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 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 作业等使用要求。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 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7、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以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是否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维护保养合 同;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 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 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10、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安 装远程监控系统。 四、职责与分工 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 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及所 属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 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督促各行业部门制定专项 整治方案,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自纠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 进展情况。 公安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整 治工作,加大对各行业整治工作的督导和业务指导;会同工商、质检 等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要以“小歌舞厅”、“小酒吧”、“小旅馆”等公众聚集 场所为重点,对辖区“六小”场所和出租房屋进行“拉网式”消防监 督检查,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以及地下室住人、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督导并组织实施全州安监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危险化学 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经贸部门:组织实施全州经贸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大型 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企业 等单位的整治工作,加强对成品油仓储企业及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系统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寄宿制学 校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器材配 备不到位,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 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不得批准。对 已核发相关证照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全州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施工 现场、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整治;对占用 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 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市政消火栓进行逐个检查,对损坏或无醒目标 识的市政消火栓,要迅速整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 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审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 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 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文化部门:组织实施全州文化系统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整治工 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的前置审核规定,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 一律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符合吊销条件的要依法对已核发 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全州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对医院、妇幼保健 院、防疫站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 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医疗机构,不得批准,对已核发相关证 照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工商部门:组织实施全州工商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消防安全 条件前置审查,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各 类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 法处罚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旅游部门: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从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 星级宾馆等单位的整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落实消防责任制;对检查 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降低 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全州质检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协 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的相关场所不予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州民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养老 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安全出口堵塞、锁闭和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设置铁栅栏,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隐 患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 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全州交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 公路客运、货运场站及公路建设单位的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等 场所整治;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所有客运、货运 车辆、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 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全州农业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农机、 乡企、农药、种子及地方国有农场等单位易燃易爆场所整治;督促落 实消防责任制。 体育部门:组织实施全州体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室内 体育、运动场馆等单位整治;督促落实消防责任制。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组织实施全州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堵塞、锁闭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 置铁栅栏,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隐患问题, 督促落实消防责任制。 人民防空部门:组织实施全州人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 地下人防工程等单位整治,督促落实消防责任制。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组织实施全州广电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影剧院等单位整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 责任制,各级广电部门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广 告、专项整治公告,及时报道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动态。 巴音郭楞日报社:做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消防责任制。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专项整治消防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整 治工作动态,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 大火灾隐患予以曝光。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18日至3月10日) 各县市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消防中队、多种形式消 防队伍等力量,对辖区整治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进 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一是集中清理核查,摸清底数,对所有公众 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登记造册(见附件4、5、6),建 立台帐,全面掌握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自动消防设施完 好及维护保养情况,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对单位消 防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的,要将 其纳入2009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虽经培训但不熟 悉设施操作程序的,督促单位委托消防设施生产、维修、检测企业对 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消防设施管理、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日常 检查测试方法和火灾处置程序。 (二)重点整治阶段(3月11日至4月20日) 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一是对单位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责令其在4月20日前委托 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对于符合重大火 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跟踪督办等工作 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 患,进行挂牌督办,并于3月20前将第一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上 报自治州“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对 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州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将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县市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数量不少于各县市 公众聚集场所总量的20%。各县市也要成立验收小组,对本地区专项 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总 量的25%。对检查验收发现隐患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县市和单位, 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并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 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 查单位将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三)全面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综合运用法律、行 政、经济等手段,督促隐患整改,逐步规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对整改难度大、整改进度缓慢的隐患单位,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 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排查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 市、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攻坚整治小组,督促指导单 位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 采取最节约的方式尽快整改完毕。二是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公安部61号 令,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力度,全面推行消防安 全标准化管理,运用可视化管理方式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消防控制室 “六上墙”,使消防管理工作过程看得见、易学习、好掌握。设置有 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维护保养合同, 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四)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自治州将组成专门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开展高层、地下建筑专项 整治情况进行督察验收。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 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高层、 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报自治州 “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措施 (一)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场 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是公众聚集 场所的,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 修装饰的,能当场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联合文化、工商等部门依法吊 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现场不能判定的装饰 装修材料送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监督送检。 (三)对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以及搭建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 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面等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 责令限期恢复或拆除,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采 取强制措施。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 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四)对自动消防设施故障或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对擅自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设 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 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七)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储存、经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八)对地下建筑用途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落实科学发 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次“天 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 明确重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 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 作。 (二)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措 施,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屡经治理多有反复 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 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排查的每处 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都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 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各行业部门按照 《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7)组织本系统开展检查。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 业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自治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专项整 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 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 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要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 结合新《消防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 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 能。同时,要对排查治理动态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 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 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五)专人负责,畅通信息。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编发专项整 治工作简报,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资料,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 作为督查备查资料并加强信息上报。专项整治期间,每周四11:00前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上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统计表》(附件2、3);3月9日前上报本地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 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 性工作进展情况;4月19日前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9月9日前上报“天山霹雳”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对弄虚作假、上报信息不及时、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 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冯高杰 联系电话:13565082800 2073757 2086119(传真) 电子邮箱:fhch_bzxf_xj@163.com 附件:1、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2、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统计表;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4、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 情况登记表; 5、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6、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7、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