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温度计”,是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地区发展的大局。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在业务经费、人员力量、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各种周期性普查、常规性统计的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按时按需拨付到位,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关心统计工作,帮助解决统计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实际困难,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性。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不仅关系到统计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委,政府在社会的形象。各级领导要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地区和各县市统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统计职能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结合地区发展战略,针对经济结构调整、行业发展进行专题统计调查和分析,为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各县市政府要解决好人员、编制、经费问题,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虚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建立经常性检查与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制度,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保证统计执法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基础建设,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当前我区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给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统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构。县级统计部门必须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要建立健全各县市乡镇(街道)统计站,并确定专职统计人员开展基础统计工作,县市级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站,必须按地区统计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内容建立原始统计台帐,确保各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为保证基层统计人员的稳定性,有条件的县市可实施县市统计部门对乡镇(街道)统计站的垂管模式试点。 四、要加强专项普查工作。专项普查工作是关系到国家重大经济决策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政府经济活动。为确保对全地区大型调查工作的领导,地区已经设立了普查中心,作为地区统计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并核定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7名。各县市是普查或专项调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要设立普查中心或普查办公室,增加一定的编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要规范GDP的统一核算,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要严格执行联审制度,规范生产总值的核算,做好地、县市生产总值的统一核算,并下管一级。严把GDP核算质量关,做好GDP核算数据的评估工作。 统计信息化是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最根本的途径,是统计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体现。各县市要结合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点信息化建设计划。支持建立各级统计信息网络及经济社会发展宏观统计数据库,整合部门统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统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 六、要突出协调指导,建立“大统计”体系。各县市、各部门要整合统计资源,建立分工合理、职能明确、信息互换、资源共享的“大统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统计调查、部门统计和社会统计的不同作用,形成科学分工、统一领导、密切协作的统计工作格局。要建立统计系统的汇总、发布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向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数据,而且不得随意发布信息,一定要以统计部门核实后发布的数据为准。 七、要加强培训,提高统计队伍人员素质。各县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干部的培训,要增加经费,制定系统培训计划,切实提高统计干部的业务知识及计算机应用水平,使统计部门不断更新统计理念,创造性地开展统计工作。同时,要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对统计工作的需求。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