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房[2008]581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活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专题调研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调研内容,结合本地物业管理现状,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提出推进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建议。 二、收集整理近几年本地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情况,提供出台的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各设区市调研工作应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调研内容,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建设厅。 四、省建设厅将于10月15日之后安排对各设区市的调研。各设区市要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地区实地调研工作的准备。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8〕508号)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