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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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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文明办【2008】10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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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4-17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意见

冀文明办【2008】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省文明办、省建设厅以《燕赵新民居——河北新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大赛获奖作品集》为蓝本,确定今年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民居建设关系着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承载着民族文化及人文精神。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对于搞好农村民居建设,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深化文明生态村创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二)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是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具体措施。随着我省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愿望日益迫切,村庄住宅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消费支出均呈现稳定增长趋势。自2000年以来,全省村庄每年竣工住宅建设规模均在200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投资占村庄各类建设总投资比例60%以上,居住消费支出也一直是农民家庭生活消费除食品外的最大支出。因此,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以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有利于促进村庄环境容貌、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能够惠及全省农民。

  (三)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是提高农村住宅建筑水平、传承燕赵民居文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农村住宅建设尽管在完善建筑功能等方面有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设计风格千篇一律,院落布局不尽合理,使用功能不尽齐全,燕赵建筑文化特色不突出以及建设用地粗放、建筑技术陈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农村民居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此,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能够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住宅建设的典型样板,有效促进我省农村民居在质量水平、建筑特色、新能源、新材料利用等方面不断提高。

  二、以点带面,做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总体要求。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要立足河北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新民居样板村和样板房的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乡村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并与村庄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在提高农民建房质量的同时,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水平。

  (二)梯次推进。省重点抓好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2008年在全省建立样板村11个(每个设区市1个村),向全省每个行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并在全省建设样板房1000套。各市要重点抓好2—3个县(市)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每个县(市)确定1—2个样板村,每个乡镇要确定1—2个联系指导村。样板村的选择要具有典型代表性,能够体现我省不同地域农村的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样板村建设要扩大建设规模,每个样板村中的样板房建设数量不低于10户,通过集中联片建设,提高建设效果。

  (三)精心组织。要编制好样板村所在地的村庄规划,规划布局要灵活紧凑,紧密结合现状实际,避免大拆大建,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和废弃地改造和建设,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样板房建设在传承地方建筑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群众的意愿,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要充分考虑乡村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特点,外观造型、建筑色彩与周围的山水田园环境相协调,力求和谐共融;院落布局、建筑功能要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力求方便实用;院落组合、户型选择也要力求富有变化。

  三、加强组织,完善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保障措施

  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是我省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文明办和建设、规划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确保示范工程取得良好效果。

  (一)省文明办、省建设厅成立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新农村样板房“十百千”工程建设,对重点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进行调度,推广试点经验并制发相关文件。各设区市和样板村所在的县(市)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计划和建设补助资金,统筹协调样板村和样板户建设的各项事宜。

  (二)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制发的《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有序安排好省确定的11个样板村样板房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2008年4月25日前完成样板村样板房建设的所有准备工作,8月1日前完成主体施工,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样板村样板房建设。市县确定的样板村建设及完成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和办法,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活动的开展。示范工程结束后,省文明办、省建设厅将组织评选全省优秀农村住宅小区,作为典型示范推广,同时评选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若干,予以表彰,并作为2008年度考核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省内建设系统有关单位业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地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工作情况请于2008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省文明办、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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