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计发离休金、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计发离休金、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劳保养发(1999)16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事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1999-03-16生效日期:1900-01-0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计发离休金、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16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计发离退休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3月31日前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中发〔1998〕7号文的规定,参照在职军转干部工资待遇处理办法,按其转业时的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确定工资并按国家和本市历次工资调整政策增加的工资重新确定计发离休金、养老金的工资基数。

  二、按本通知规定重新确定计发离休金、养老金工资基数的离退休干部,其历年按国家、本市增加和调整的离退休金,可按当时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已离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需重新确定计发离休金、养老金工资基数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

  四、重新核定军队转业干部离休金、养老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望各级人事(干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五、本通知从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各部、委、办,区、县、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计发离退休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3月31日前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中发〔1998〕7号文的规定,参照在职军转干部工资待遇处理办法,按其转业时的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确定工资并按国家和本市历次工资调整政策增加的工资重新确定计发离休金、养老金的工资基数。   二、按本通知规定重新确定计发离休金、养老金工资基数的离退休干部,其历年按国家、本市增加和调整的离退休金,可按当时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已离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需重新确定计发离休金、养老金工资基数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   四、重新核定军队转业干部离休金、养老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望各级人事(干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五、本通知从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25年修订)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