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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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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09〕96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26生效日期:1900-01-01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
实 施 意 见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在农村产业化和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发展中,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以农机户、农机大户为主体的新型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探索的道路上开始萌动和发展。然而,就我市而言,一些地方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大,扶持措施不够,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运行不够规范,发展水平不高。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当前,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党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与支撑。农业机械化要发展,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改革,必须走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的路子。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的紧密联结,扩大农机作业服务规模,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有效解决农业机械大规模作业和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通过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促进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促进土地、劳动、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推动农机与农艺的有效结合,加快农业科技应用,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机化工作与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抓住国家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良好机遇,乘势而上,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二、确立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中,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建设,加强指导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一)大力培育、扶持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户、农机大户既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根基,又是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目前,全市已发展农机户13万余户、农机大户800多户,要在此基础上,每年新培育发展农机大户100户,到2015年,农机大户力争达到1500户。农机大户的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其中资产在30万元以上的要占到农机大户总数的7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动力机械和配套机械,年户均作业面积在3000亩以上,年作业收入在5万元以上。
(二)大力培育、扶持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农机户、农机大户为主体,全市在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27个的基础上,到2015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100个,其中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机械较为集中、且作业效能高、作用发挥强的区域,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两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且逐步扩大,努力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全市乡镇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取得办社资格后,要建设有机具存放和工作场地,具备作业服务、技术培训、机具推广、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多项功能,使之能够在农机化生产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中坚力量和重要作用。
(三)大力培育、扶持和发展农机维修网点。配合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要推进农机维修网点的发展。农机维修网点要合理布局,要从方便农机维修和增强效能的角度考虑。在抓“点”的同时,要以乡镇为区域,建设能够幅射周边村庄的农机维修中心服务站,并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相融合,增强农机维修网点的服务功能。要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实行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使其具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设施、设备、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等条件,取得相应的等级和证书。要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台帐,公开服务承诺,提高维修服务水平。
三、准确把握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准绳,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为主导,以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为目标,紧紧把握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主的原则。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精神,以农民和农机经营户为主体,由农民自愿组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最大程度的实现和维护加入合作社社员的利益,在政府和农机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基层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各县(市、区)所属乡镇没有专职农机管理员的要予以配齐,同时要加强村级农机管理员队伍建设,每村配备一名农机管理联络员。乡村两级农机管理服务人员,要承担包括建立与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宜小则小,宜大则大,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走农机共同利用、促进发展的路子。要坚持示范引导,典型带动,总结经验,巩固提高,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政府扶持、群众筹资、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操作技能和作业服务水平,使其增强本领,提高素质,更好地担负起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责任。
(三)坚持政府指导与扶持的原则。要把政府扶持作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有力支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予以多方面的扶持、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和农机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要落实对农机跨区作业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和优先优惠贷款等政策。同时,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申请工商登记、场库棚建设用地、机耕道建设、作业燃油供应、机具维修、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连片承租承包土地,在解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实行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推动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和安全。要做好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机具技术应用,以及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安全保障等指导和服务,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作用得到有力发挥。
(四)坚持规范化发展的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在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中,要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的完善,放在与增加农机装备和设施建设的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促进中抓好规范。通过规范建设,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体制机制更加灵活,制度建设更加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在农村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从而,提高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和农机等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机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加大投入力度。除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外,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在农机具购置补贴上,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优先补贴,多购多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累加补贴,并且多渠道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强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农机专业合作社功能,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实力。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增强农机专业合作效能,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深入发展。
(三)搞好宣传教育。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对象是农民和农机经营户。在坚持抓培训的同时,要把宣传教育融入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以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让广大农民和营机户了解和熟知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障下,积极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加强教育,教育农民和营机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办社章程,增强农民和营机户的法律法规和章程意识,按照依法办社的精神,实现农机资源和利益共享,调动和发挥农民和营机户的积极性,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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