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工业2000亿”农业加工企业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决战工业2000亿”农业加工企业的扶持奖励办法》已经2010年3月24日市委第63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决战工业2000亿”农业加工企业的扶持奖励办法 做大做强农业加工企业是决战工业2000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服务推进决战工业2000亿,进一步加快农业项目建设,加大对农业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力争三年实现农业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80亿元,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资金 从2010年起,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决战工业2000亿农业加工企业的扶持奖励,即安排100万元扶持农业加工企业技(扩)改贷款贴息,安排100万元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对决战工业2000亿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加工企业。 二、农业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 (一)扶持项目 1.凡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下列项目给予扶持: (1)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施技(扩)改的项目。 (2)市、县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的项目。 (3)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新产品的项目。 (4)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项目。 2.当年新引进的重大农业加工型项目或农业加工企业直接配套的基地型项目。 (二)扶持条件 1.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企业生产加工原料60%以上来自本市,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 3.技(扩)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500万元以上。 (三)扶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对当年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每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的20%(以银行贷款利息凭证为据),当年享受了中央、省技改贴息和补助的不再享受。 (四)申报程序 1.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开工报告表》,按隶属关系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办理项目备案。 2.符合条件且已备案(核准)的技(扩)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竣工报告表》,按隶属关系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申请贴息的项目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组成项目审核组,实地进行验收评审,符合贴息条件的由项目审核组提出贴息项目资金安排,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农业加工企业的奖励 (一)奖项设置 设立企业规模奖、企业带动农户增收奖、企业技改扩能奖、企业创品牌奖、企业上市奖、农业企业园区奖共6个奖项。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企业规模奖。农业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且当年增幅超过下列各台阶,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1)凡当年经省以上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农业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2)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当年增幅超过25%,奖励1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当年增幅超过20%,奖励3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当年增幅超过20%,奖励5万元; (5)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亿元,当年增幅超过15%,奖励10万元; (6)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当年增幅超过15%,奖励15万元。 (7)新建投产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述等次的,给予以上同等奖励。 2.企业带动农户增收奖。农业加工企业与本市农户建立“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工原料60%以上来源于本市,直接带动农户增收,分别按下列标准奖励: (1)企业与农户建立了订单农业关系,订单农户达到1000户以上,户均年增加收入2000元以上,奖励1万元。 (2)企业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直接带动在册社员200户以上,户均年增加收入2000元以上,奖励2万元; (3)企业连接农产品基地1万亩以上,直接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户均年增加收入2000元以上,奖励3万元。 3.企业技改扩能奖。头一年或当年实施技改扩能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以上,投资额达到下列各台阶,按以下标准奖励: (1)企业投资额为500—1000万元,奖励1万元; (2)企业投资额为1000—3000万元,奖励2万元; (3)企业投资额为3000—5000万元,奖励3万元; (4)企业投资额为5000万元—1亿元,奖励4万元; (5)企业投资额为1亿—5亿元,奖励5万元。 4.企业创品牌奖。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奖励10万元;当年新获得江西名牌产品、江西著名商标,每个奖励2万元;当年新获得江西名牌农产品,每个奖励5000元。 5.企业上市奖。农业企业上市成功,注册在本市,净融资1亿元以上,投入在本市,奖励企业法定代表5万元。 6.农业企业园区奖。县(市、区)新建了农业加工企业园区,入园农业企业达到15家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县(市、区)在现有工业园区设有集中的农产品加工区,入园农业企业达到20家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以上,奖3万元。农业园区奖,奖励所在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考评程序 上述奖项的考评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照本办法组织填报相关奖项申报表,并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企业技改扩能奖:10月底以前要将银行贷款合同、利息凭证、企业报表等复印件和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相关证明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企业带动农户增收奖:6月底以前要将订单合同和订单农户花名册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考核。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评组对有关县(市、区)申报的奖项,采取“听、查、看”和随机抽样等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奖励评选条件,提出核实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 3.审定。考核组将拟定的奖励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四)其它事项 1.本办法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同时符合本办法两个以上奖项奖励条件的单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企业创品牌奖除外)。 3.所有奖项申报要严格标准条件,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