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滁政〔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推进审批和服务项目进窗口办理,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效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经研究,现就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到位。此项改革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着力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是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根本举措,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2004年以来,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经过试点总结、全面推开等几个阶段,市直已经有26个部门(29个单位)设置了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并积极推进审批科室整体进驻中心办公,扩大窗口授权,开展了“流程再造”,有效的提高了窗口服务效能。我市“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一些部门在审批服务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项目进中心办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当前,我市正在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关系,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市直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办理职能的45个部门和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其中,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需要重新上报“三定”方案的部门和单位33个,不需要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上报“三定方案”的部门和单位12个(含垂直管理单位8个)。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置模式。以单独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为主,以合署设置(含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和名称合并两种形式)为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较多,日常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应该单设。45个部门和单位中,应单设行政审批服务科的29个,合署设置的16个(详见附件)。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变动不大的部门和单位,设置审批服务科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名称确定。为促进公共服务项目的整合,突出审批科的服务职能,实现职能和名称相一致,单独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或与其他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名称统一确定为“××局(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名称合并的,统一确定为“××局(委)××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如“××局(委)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四)调整审批服务职能。职能调整是“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核心。各单位要深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把分散在本部门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职能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科,项目受理、初审、审批、收费、制文、制证、盖章、发证等环节全部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鉴于市运管处、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管理二级机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已正常有序运转,且办件量较大,可不将审批职能整合到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市交警支队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合署设置行政服务审批科。对一些许可项目转变而来的服务项目,各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认真清理,调整到位,确有特殊情况难以调整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市编委会审核同意。 (五)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科进中心。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原则,逐步增加进中心的部门和单位,逐步做到现场勘察和技术人员进中心。各部门要把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强的同志,选派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独立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应整建制进中心办公,科长要常驻窗口;合署设置的,相关审批工作人员进中心,其中至少安排1名副科长常驻窗口。对于季节性强或办件量较少的部门,可以在中心设立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的设立和管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三、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时间安排 市直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分两批进行,力争2010年上半年完成。 (一)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需要重新上报“三定”方案的33个部门和单位,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 1. 2010年1月底前完成审批服务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拟订审批服务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具体方案,明年1月底前报送市编办批准。 2. 2010年2-3月份完成行政审批服务科组建和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三定”方案出台后,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进一步清理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和办理流程,做好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并为中心窗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明年3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向中心集中到位。 (二)不需要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上报“三定”方案的12个部门和单位,“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2010年6月底前完成。市地震局、总工会、农机局、档案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设置审批服务科方案,报市编委会批准。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拟订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置和职能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报市编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涉及行政机关的体制、机制、利益的重大调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对待,深入研究,细化目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年6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对各有关部门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对改革到位、操作规范、成效显著的部门通报表彰,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此意见,抓住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契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附件:需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名单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