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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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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武教办[2007]1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7-01-10生效日期:1900-01-01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武教办[2007]1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单位:
近段时间,市人民政府、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连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和冬季防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强化教育,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要把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武政[2006]32号)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认真学习,逐条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系统内消防安全“以区为主,部门监管,单位各负其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全面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经费到位,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考评严格,奖惩兑现。要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进学校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确保教育课时落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征文、演讲比赛及消防演习等各种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当前,要特别重视冬季防火工作,针对今年暖冬、春节用电用气用煤高峰、烟花爆竹“禁改限”等易发火灾的特点,切实做好学校冬季防火隐患整改及灭火救援的各项应备工作。
二.开展消防普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6]201号)精神,分三个阶段(宣传部署,2006年12月—2007年元月中旬;普查整治,2007年元月中旬—3月31日;验收总结,07年4月1日—30日)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方案制订、普查宣传、气氛营造、检查登记、隐患整治、汇总建档、总结提高等一系列工作。对火灾隐患情况,要实行“一校一表”普查登记,并分类建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有关学校和人员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立案、挂牌、销案(降级)、摘牌有关程序,跟踪督办。各单位要加强普查整治情况的搜集、汇总和信息反馈工作,并将每一阶段情况以简报、信息或小结形式及时报我局办公室(电话:85877357,传真:65608496)。
三.认真总结、迎接检查,促进消防安全工作再上台阶。各单位要按照《武汉市2006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和《武汉市教育局2006年安全责任状》要求,对照本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全面总结,并整理好工作档案、台账,做好迎检考评工作,促进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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