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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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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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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4-0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件的通知


各区综治办,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局(教育处):
春季开学以来,我市中小学校接连发生几起伤害学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师生身心造成了一定伤害,损害了武汉教育的良好形象。为汲取教训,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件,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和谐武汉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重视和加强对校园暴力问题的专项研究,加强打击和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明确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使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的危害和做好预防、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形成有利于打击校园暴力事件的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校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加强对家长科学育子的指导,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形成全方位、多途径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尤其是对心理有偏差和已有明显心理障碍的学生要重点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密切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一旦出现异常举动,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思想工作,问题特别严重的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二是要充分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与疏导,提高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与疏导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家长的指导,提高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和与辅导能力。要引导和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以良好的行为、正确的方式去影响和教育子女。
三.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关注非主流而又具有号召力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是指问题学生、家长违法犯罪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孩子、农民工子女等。他们有的性格内向、孤僻,有的自卑,不善与人交往,有的脾气暴躁,甚至有暴力倾向。他们中的一部分虽不是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成绩也一般,但在一部分学生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必须对这部分学生多一份关心,多一份爱护,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一是要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摸清特殊群体学生的底数。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深入开展一次专题调查,摸清特殊群体学生的兴趣特长、个性特征、交往范围、方式及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情况,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小档案。二是要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帮教责任,对特殊群体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教管理,在生活上给予他们关怀和帮助、在学习上给予他们鼓励和肯定、在思想上给予他们教育和引导。三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中小学生,及时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
四.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一是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坚决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和校园暴力事件,努力构建学校治安防范体系。二是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是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用鲜活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教会青少年学生基本的自我保护常识,如怎样正确与人交往,受到侵害时如何应对等等。
五.及时处理,认真做好校园暴力事件的善后工作。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同时,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保证师生的生命权,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有伤的要马上送医院,并迅速通知有关学生的家长,共同协商解决。二是要及时调查,公平处理。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要马上组织人手,一边平息事态,稳定当事双方的情绪,一边调查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三是要进一步抓好受伤害师生的安抚工作,帮助施暴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认真做好其他学生的教育和警示工作,达到处置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四是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将校园暴力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若发生触犯治安处罚条例和刑律的校园暴力事件,要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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