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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理顺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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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0]77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2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理顺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0]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推动东北地区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程,加快沈阳经济区发展速度,为我市承办第十二届全运会提供最佳的城市环境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理顺我市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本着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放权、明责、让利”的原则,重新界定市、区、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形成“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社区为前沿”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一)市城建局是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制定城市维护作业和经费定额标准,制定城市建设管理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道桥设施维护经费和环卫作业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各区维护作业落实情况,管理以奖代拨资金和监督各区维护作业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到位情况,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

  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和市城建局共同制定和审核。

  (二)区政府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负全责。按照市制定的维护作业标准,组织辖区内道路桥梁设施维修养护、环卫“三清”作业和设施设备管理;按照市制定的经费标准和市区投资比例配套相应的经费,落实道桥维护和环卫作业经费;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

  (三)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基础,负责具体组织所属区域内各种设施的养护及环卫工作。

  二、理顺投资体制

  (一)道路桥梁。

  1?维护费标准。城市道路维护费由1?97元/平方米调整至主次干道5?68元/平方米、支路及以下道路3?3元/平方米,桥梁维护费由8?97元/平方米调整至15?25元/平方米。

  2?市区投资比例。按新标准测算,共需增加维护费6471万元。和平、沈河、大东、于洪区按市区7:3比例分担,皇姑区按8:2比例分担,市承担4728万元、区承担1743万元。其中:和平区增加维护费1107万元,市承担775万元,区承担332万元;沈河区增加维护费982万元,市承担689万元,区承担293万元;皇姑区增加维护费1949万元,市承担1560万元,区承担389万元;大东区增加维护费1760万元,市承担1233万元,区承担527万元;于洪区增加维护费673万元,市承担471万元,区承担202万元。

  3?道路大修改造,主干道所需资金由市承担;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和平、沈河、大东、于洪区按市区7:3比例分担,皇姑区按8:2比例分担。大修改造标准由市城建局负责确定。

  财税独立区参照市制定的标准执行,所需维护经费和大修经费自行承担。

  (二)环境卫生。

  1?环卫经费。在现有环卫承包经费1?84亿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承担实行环卫作业新标准增加的经费0?26亿元和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人员经费1?47亿元。

  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非物业小区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和物业费中的环卫保洁费用于非物业小区垃圾处理和环卫保洁,按市、区实际投入比例分成。由市城建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年内完成垃圾处理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2011年开始收费。

  今后因任务量、设施量增加,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造成经费增加的部分,和平、沈河、大东、于洪区按市区3:7比例分担所增加的经费、皇姑区按市区4:6比例分担所增加的经费。环境作业经费每2年核定1次。

  2?作业标准。城区街路分为3类标准实施清扫保洁作业。保洁作业成本由原每年3?15元/平方米调整为:一类标准保洁街路7?66元、二类标准保洁街路4?88元、三类标准保洁街路4?33元。一类标准保洁街路实行机扫、机保和16小时人工清扫保洁,每周进行2次冲洗和1次刷洗作业,原则上每日进行3-4次洒水降尘。二类标准保洁街路实行机扫、机保和12小时人工保洁,每周进行1次刷洗作业,原则上每日进行3-4次洒水降尘。三类标准保洁街路采取10小时人工清扫保洁。

  垃圾清运成本为65?6元/吨;粪便清掏成本40?7元/吨;水洗公厕养护管理费用每年7万元/座;环保公厕养护管理成本4?8万元/座。

  按照环卫作业新标准,市内5区共需作业经费63953万元,2009年市承担14095万元(不含铁西、苏家屯、沈北新区),区承担41685万元,需增加经费8173万元。需增加的经费按各区设施量、任务量比例确定,和平、沈河、大东、于洪区按市区3:7比例分担,皇姑区按4:6比例分担,其中市承担2629万元,区承担5544万元。

  各区环卫作业经费具体为:和平区作业经费12832万元,市承担3469万元,区承担9363万元;沈河区作业经费16034万元,市承担4372万元,区承担11662万元;皇姑区作业经费13858万元,市承担3127万元,区承担10731万元;大东区作业经费13685万元,市承担3878万元,区承担9807万元;于洪区作业经费7545万元,市承担1877万元,区承担5668万元。

  3?新增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人员经费标准。人员经费标准确定为每月1449元/人,其中:基本工资每月900元/人,养老保险每月318?66元/人,医疗保险每月196?97元/人,失业保险每月33?54元/人。

  4?环卫设施设备采购。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计划权下放至各区。各区负责提报采购投资计划,由市城建局统一采购,购置费用市内5区按原投资比例由市区各分担50%;财税独立区自行承担。

  5?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材料费由各区承担。

  6?财税独立区环卫经费参照市确定的作业及设施配备标准执行,费用自行承担。非财税独立区三环以外区域及区内设有财税独立区域的环卫经费由所在区承担。

  (三)以奖代拨资金。

  市政府每年设立一定额度专项资金,作为城市道路桥梁、环境卫生管理的以奖代拨资金。由市城建局负责,制定以奖代拨考核管理办法。

  三、下放相关事权

  将现市管的55条街路下放到区27条、140座桥梁下放到区55座,由所在区负责管理。维护费随设施一并下放,人员、设备不予下放。市管保留一环路、二环路、青年大街延线、黄河大街延线、胜利大街延线等28条街路、84座桥梁和五爱隧道。

  每年在市城建维护计划中设立1000万元预备金,用于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抢险支出,据实核拨。

  四、转换运行机制

  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管养维护社会化,积极培育市政设施维护市场,力争在3到5年时间内,将城市维护项目全面放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开。结合事权下放,逐步将主次干道维修养护推向市场;结合环卫新体制建立,逐步将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扫保交由企业运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道路桥梁管理。

  以开展市政设施“平安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由市城建局负责对各区道路维护工作进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实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同时,以开展道路大修“市优工程”活动为载体,加强大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定大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验收标准,强化施工材料、工程转序、施工过程及隐蔽工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企业清退机制,确保大修工程质量。

  (二)环境卫生管理。

  以环境卫生“形象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市政府每年向各区政府下达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计分检查,考核结果定期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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